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运行,确保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绍兴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绍市减排办函〔201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着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步伐,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3.0%,氨氮(NH3-N)削减4.5%,二氧化硫(S02)削减2.5%,氮氧化物 (NOX) 削减5.0%。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纳管工程
按照“五水共治”要求,大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督查考核,全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纳管。开展城区管道贯通情况和重点用水单位排水情况检查,不断拓展截污范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开展阳台废水纳管工作,不断提高生活污水纳管处理率,2014年,城区新增生活污水纳管量3000吨/天;组织实施南线污水收集干管建设,督促东关、道墟、丰惠等乡镇街道抓紧建设完善集镇截污管网,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污水和学校、医院以及生活集聚区污水进管,确保完成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4000吨/天的任务(2014年度城乡生活污水新增纳管任务详见附件5)。
(二)实施污水处理厂分质处理和尾水提标工作
邀请国内有实力的污水处理设计研究机构,开展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分质处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和工业污水处理提标研究工作,力争到11月明确污水分质处理和尾水提标方案并实质性启动建设,确保到2015年9月底前工业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三)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深度治理步伐
按照全区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养殖场抓紧实施整治项目。3月底前,完成上虞市新苗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上虞市富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污染深度治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上虞市越泉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上虞市饲料有限公司、上虞市天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上虞市煜丰牧业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污染深度治理工作,并督促上虞市杨丰牧业有限公司、上虞市海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大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虞市祥盛农业有限公司持续做好污水深度治理设施运行工作。
(四)加快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倒排工作计划,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全区热电企业在6月底前完成现有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并通过168小时验收,同步完善CEMS仪表和DCS系统。同时,督促热电企业规范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及时上报减排运行报表。
2.加强“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将机动车环保标志作为车辆年检的必备条件,2014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严格“黄标车”限行区域管理,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2014年全区淘汰“黄标车”1750辆以上。
(五)合力做好增量控制工作
⒈建立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完善软件平台和数据应用,5月底前完成数据联网,联网率达80%以上。强化刷卡排污系统运行管理,坚决落实关闭阀门等刚性措施,严格实行浓度和总量双控。
2.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耗控制工程,制定重点企业煤耗控制计划,加强对重点企业用煤情况的督查与监控,对用煤量超过控制计划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停产、限产,2014年全区煤耗控制在86万吨以下(2014年热电企业、非电重点企业煤耗控制计划详见附件6、附件7)。
3.着力抓好印染布产量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加强对全区印染布生产企业生产情况和畜禽养殖量的监控统计工作,确保全区印染布产量同比零增长,全区生猪出栏量控制在35万头以下(不含沥海镇)。
四、主要减排项目
1.工业、生活C0D、氨氮
安排减排项目4只,预计COD减量25.73吨,氨氮减量3.5吨(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2.农业C0D、氨氮
安排减排项目6只,预计COD减量439.6吨,氨氮减量78.92吨(具体项目详见附件3)。
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0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9只,预计SO2减量1830.9吨,氮氧化物减量1018.9吨(具体项目详见附件4)。
五、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各减排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落实措施,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列入年度计划内各类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快建设改造步伐,确保各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按时按要求建成投运。同时,切实抓好已建成污染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确保其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减排效能。
3.强化考核奖惩。严格执行减排月报和督查通报制度,各有关责任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总量办。同时,区总量办、区监察局根据污染减排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对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工作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减排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有关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上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
附件:⒈上虞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职责分工一览表
⒉上虞区2014年工业、生活COD、氨氮减排项目计划表
⒊上虞区2014年农业减排项目计划表
⒋上虞区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计划表
⒌上虞区2014年城乡生活污水新增纳管任务一览表
⒍上虞区2014年热电企业煤耗控制计划
⒎上虞区2014年非电重点企业煤耗控制计划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138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