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年体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5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区各地扎实推进老年体育工作,老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当前,我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体育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全区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平衡发展。
二、进一步抓好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视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体育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推选身体好、威望高、精力充沛、协调能力强、热心老年体育事业的老同志担任协会负责人,主动帮助老年人体育协会解决各类困难问题,支持协会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各行业系统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骨干队伍培训,通过举办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培训班,建立业务能力强、人数稳定、素质较高的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老年体育工作经费投入
按照政府投入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老年体育工作经费。开展老年体育工作所需的日常经费,按照老年人口人均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区财政每年按全区老年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按辖区内老年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支状况逐年增加。各级举办老年人运动会以及参加省、市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发展老年体育事业。财政预算安排的老年体育工作经费,以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形式,通过区教体局划拨给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专款专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赞助老年体育事业,捐赠人依法享受与捐赠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捐助支出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进一步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条件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要求,把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现有设施,科学合理安排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区域和时段。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鼓励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或俱乐部,谋划在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中划拨部分用房和场地归老年人体育协会使用,加挂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牌子,确保老年人体育协会有组织、有场地、有经费、有骨干、有活动、有制度,最大程度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需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室(点)。
五、进一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要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持久经常”的原则,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组织老年体育活动骨干深入基层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体育健身技能,动员和组织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普及和推广城乡老年体育活动。区、乡镇(街道)、系统部门要定期举办老年人运动会,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竞赛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把老年体育工作作为老龄事业的重要内容。区教体局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目标,定期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广大老年人体育健身营造良好氛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