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招商选资外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招商选资外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工作力度,以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基调,充分调动全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全面完成上虞区2014年度招商选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绍兴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改革推进年、城乡建设年、作风提升年的总体要求,抓住我区加大开发开放、全力提质提速的时机,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创新求进,努力提高招商选资水平和质量,实现招商选资工作跨越发展,努力开创科学发展、赶超发展的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
1.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项目引进指标。
2.区直部门、单位考核项目引荐指标。
三、考核办法
(一)项目奖励办法
1.基本奖
(1)对完成合同外资、实到外资的乡镇(街道)、“两区” 管委会给予奖励,其中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奖励20万元,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奖励15万元,崧厦、道墟、百官、小越、丰惠、梁湖、章镇各奖励8万元,东关、上浦、汤浦、谢塘、驿亭、盖北、永和各奖励6万元。
(2)对未完成外资任务,但达到任务额60%的乡镇(街道)、“两区” 管委会予以减半奖励。
(3)对完成任务不足60%的,不予以奖励。
(4)对没有下达指标的乡镇和单位,其实绩达到被考核的乡镇和单位最低任务数即给予相应的奖励。
2.激励奖
(1)积极鼓励引进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和部门单位予以5万元奖励。
(2)对在外资引进、项目审批、跟踪服务过程中成绩突出,受到好评的区直部门、单位进行评选,评出先进部门单位10个。
(3)评出招商选资(外资)先进个人20名、招商选资(外资)项目信息员20名给予奖励。
(二)项目引荐办法
乡镇(街道)新引进在“三区一城”落户的项目,必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在洽谈前期报区商务局备案,由区商务局会同乡镇(街道)赴“三区一城”衔接并成功落户后,按外资的40%计入任务数;原乡镇(街道)企业在“三区一城”投资的新项目,由乡镇(街道)或企业上报区商务局后,再由区商务局会同“三区一城”衔接并成功落户后,按外资的30%计入任务数(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乡镇(街道)已落户“三区一城”的企业增资、扩股项目一律不计入任务数。乡镇(街道)引荐到“三区一城”的项目不享受激励奖。
(三)“一票否决”办法
对完成任务不足60%的乡镇(街道)、“两区” 管委会,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