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4年上虞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上虞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
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考核评比机制,确保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上虞”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基调,坚持“增强合力、注重实绩、分类考评”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构建创先争优的竞争机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考核对象
按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直接参与度、关联度确定四大类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三区一城”(23个)。
(二)项目实施部门(单位)(22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水利局、教体局、卫生局、城市改造管理局、海涂围垦管理局、风景旅游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局、气象局、农林渔牧局、老干部局、民政局、消防大队、供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集团、供销总社。
(三)重点责任部门(6个):发改局、经信局、服务业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渔牧局、统计局。
(四)重要参与部门(单位):除“三区一城”、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重点责任部门之外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方式
围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按照百分制方式进行考核。
(一)乡镇(街道)、“三区一城”
1.投资完成率2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20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项目开工率20分。完成项目开工计划得20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投资结构50分。设定项目投资(剔除房地产)占全部投资比重、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等四个结构考核,每个结构各设12.5分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四个比重比去年各提高1个百分点)的,各得12.5分,完不成的各按比例扣分;如无法计算比重的,则按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平均分计算得分。
4.日常工作10分。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健全、建设档案完整,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得5分;及时提供主要反映创新举措、亮点的工作信息,每月及时准确上报报表得5分;未完成的视情扣分。
各牵头部门根据《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并考评。
(二)项目实施部门(单位)
由区发改局按《2014年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评。
(三)重点责任部门
1.组织领导(20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制定牵头组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得20分。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2.工作实绩(60分)。分别完成年度全区政府投资、工业投资、服务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农业投资的投资任务得20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分别完成结构占比增长指标得40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协调难题(10分)。及时协调项目推进中的各项难题得10分;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
4. 日常工作(10分)。及时分析牵头推进组投资的情况,做好半年度、年度考核的自测工作,积极对上沟通,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视情扣分。
(四)重要参与部门
1. 组织领导(20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得20分。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2. 化解难题30分。及时化解项目推进中的各项难题得30分;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
3. 服务质量30分。对项目推进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审批速度得30分;每受到一次投诉并经查实的,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再扣2分。
4. 日常工作20分。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得10分;及时提供主要反映创新举措、亮点的工作信息得10分;未完成的视情扣分。
(五)附加分
1.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双重责任部门(单位)最高加5分,具体按主要责任工作完成得分率计算。
2. 当年新增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项目、省重点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单位和牵头部门每只各加10分,新增省重点工业项目、省重点服务业项目的实施单位和牵头部门每只各加5分;项目加分按求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3. 列入省级各类重点项目完成年度计划的实施单位和牵头部门各加5分。
四、奖励措施
1. 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考核结果按重点工作加分折算,计入2014年度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分。
2. 考核结果作为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先进集体评选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监察局、发改局、经信局、服务业发展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经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2. 本考核办法由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