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4年“改革推进年”活动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改革推进年”活动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考核评比机制,确保“改革推进年”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上虞”建设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工作基调,按照“增强合力、注重实绩、分类考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构建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确保“改革推进年”活动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考核对象
按照“改革推进年”活动直接参与度、关联度确定为两大类考核对象。
(一)责任部门:根据领导小组排定的项目确定责任部门。区府办、法制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农办、总工会、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渔牧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服务业发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围垦局、金融办、水务集团、交通集团、国土局、市场监管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单位另行计分)。
(二)配合部门:由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排定配合部门。
三、考核方式
围绕重点改革项目推进,按照每只项目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多牵头多配合多得分”的原则,不设上限。
(一)责任部门
1. 基础工作20分。组织机构健全,前期调研充分,改革总体思路和年度工作计划详细制订,推进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完善,每两月及时向区“改革推进年”活动办公室上报创新举措、亮点等工作信息,每季或半年一次配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出书面督查通报,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得20分,没完成的酌情扣分。
2. 计划进度20分。对照总体改革和年度改革时间表,达到计划进度要求或按时完成改革目标得20分,没完成的酌情扣分。
3. 改革难度20分。改革项目按照实施综合难度划分成“很难”、“较难”、“一般”三大类,“很难”得20分,其它两类酌情扣分。
4. 创新程度20分。项目改革工作方式方法灵活、切合实际,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具有前瞻性、推广性得20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5. 实际成效20分。改革项目如期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化解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达到预期效果得20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加减分。
(1)改革项目列入国家、省、绍兴市推广试点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受到国家、省、绍兴市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就高不重复计分。
(2)提供工作信息、典型经验被“改革推进办”录用的最高加10分,具体按录用率计算;被上级录用的再加5分。
(3)因改革工作操作失误,处置不当,引起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或受到省、绍兴市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减20分、10分。引起重大突发性不稳定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票否决,不予得分评优。
(二)配合部门
由责任部门根据改革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配合情况对配合部门进行打分,每个配合部门的分值最高为20分,再按照责任部门的百分率进行折算,原则上每只改革项目的所有配合部门得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该只项目分数的两倍。
四、奖励措施
1. 改革项目推进考核结果列入2014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工作、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区“改革推进年”活动先进集体评选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1. 考核工作由区“改革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政研室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并邀请相关部门、社团组织、科研组织负责人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改革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将考评结果报送区委、区政府审批。
2. 本考核办法由区“改革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