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发〔201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
1.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进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迁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禁止氯气、氟气、光气等剧毒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的区域禁止新建化工项目的审批,初步建立化工企业(项目)的提升、搬迁、淘汰、关闭机制。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10月份实施。
2.严格企业准入。以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为基础,结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入园审查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规模小、效能低、风险高、安全投入保障薄弱、环境污染大的企业或项目入园。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要严格把好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目录的审查关,坚决杜绝明令淘汰、禁止类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及时向环保、安监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审查应同时邀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专家参加评审。
3.推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1)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安监、环保、质监、卫生等合署办公、统一领导的一体化安全监管体制,并继续推行完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网格化安全监管机制。
(2)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在现有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基础上,到2014年底,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录入、隐患排查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转递审报等功能。同时,申请危化许可系统、危化品使用许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隐患数据报送系统、标准化申报评审系统、诚信管理系统、事故报送系统等省安监局网站专项信息系统,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端口。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特种设备数据库管理平台,实现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数据报送、诚信管理、事故报送等系统与省市联网。
(3)定期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每五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防范系统风险,并作为企业和项目引进、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监管重点、应急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和依据。到2014年10月底,完成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
(4)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到2014年底,建立一支应急救援功能健全、统一指挥、响应灵敏、运转高效、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2015年底,依托企业建立服务园区、辐射全区的气体防护站。
4.规范项目安全审查。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确保设计相应的DCS控制系统、ESD紧急停车系统、ICS仪表控制系统及其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对生产、使用、储存装置进行HAZOP分析。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前,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安全设施与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对未同时安装投用安全设施与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同时,严格审查安全设施变更情况,对擅自变更设计降低安全风险的,一律不予试生产备案,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杜绝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擅自改建等违法现象。到2014年7月底,形成项目安全审查机制。
5.推进化工企业(项目)搬迁入园、淘汰和关停工作。区外禁止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化工类新、扩建项目的审批。到2014年底,完成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入园工作,完成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淘汰、关停工作。到2015年底,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搬迁、淘汰、关停的安全评估工作。制定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计划,分类明确期限和要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
1.推进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15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已建成投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2015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复产前需重新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一般情况下,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可与安全评价同步进行,每三年一次。
2.推进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69号),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到2014年底,对已排摸上报的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的6家企业,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及整改工作。2014年6月底前,进一步排摸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装置,对排摸出的企业制订整改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安全设计诊断整改。
3.继续推进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在2014年底前,完成涉及第一批、第二批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完善、升级改造工作。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改造,并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的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对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自动化安装工作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实施,并作为许可的前置条件。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到2014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全覆盖,力争二级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率达到20%,并且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达到优级。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挂钩,对未达标企业不予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考核。
5.推进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由安监牵头,会同发改、经信、财政地税、人力社保、环保、卫生、市场监管、质监、国税、人行等部门,以诚信经营、守法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事件等诸要素为核心,制订《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办法》,2015年组织实施。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财政补贴、评先创优、企业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限制。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财政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7.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企业应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在省安监局网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定期上报和统计分析,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要求,企业通过招聘调岗、继续教育、加强培训等途径,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和一般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有效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条件,加大企业化工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企校合作办学培训体系建设,开展订单式、定向型化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9.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绍市安监〔2014〕48号)要求,按照“区域为主、包片管理、监管分离和权责相当”的原则,通过对企业生产区域或生产过程进行网格划分,并以网格为基础,明确企业各级员工的安全管理区域和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定岗、定责、定员”,构建人人有安全生产责任区域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分级负责、部门横向按责监管、网格人员责任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水平。到2014年8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2014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三)强化安全监管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到2014年底,按照每40个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的要求,配足区安监局人员编制,到2015年底前人员配备到位。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安全监管人员。道墟镇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区政府分管领导达到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应每年参加上级组织的危化品管理专项培训教育。
2.推进深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网格化安全监管。2014年底前,在总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网格化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到有关乡镇街道实施。同时,建立起乡镇街道、村(居委)两级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对每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到人、监管到人。
3.继续深化和推进“五个强制”工作。继续深化和推进以“项目强制改造、设备强制淘汰、隐患强制整改、人员强制培训和安全自控系统强制安装”为主要内容的“五个强制”工作。对安全危险性大,环境污染严重,未经正规设计、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腐蚀严重、整体安全状况差的项目实行强制淘汰或整体改造。通过调查摸底,综合评定,每年确定若干个项目实行强制淘汰或整体改造。依据《绍兴市上虞区特种设备及设备设施强制淘汰更新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88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设备设施一律实行强制性淘汰更新,由企业定期向所在乡镇和“两区”申报年度淘汰计划,并报区质监局、安监局备案,淘汰更新后,将结果及时报备案部门,同时按规定申请享受“以奖代补”政策。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强制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通过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体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采取一般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停产整改。对涉及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先教育、后处罚、再停产”的原则,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企业要制定和上报年度和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对各类人员开展强制安全培训,特别是要确保一线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4.建立危险化学品区级专家库。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家型人才为主要力量,以安全中介机构专家型人才为依托,同时聘请区外关心上虞安全发展、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省级或市级专家。到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我区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的组建。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为我区安全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5.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察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和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非事故车间至少暂时停产整顿15天、事故车间至少暂时停产整顿1个月的行政措施。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区级媒体向社会致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有危化品企业的乡镇街道要成立重点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和部署攻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企业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是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人,对本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危化品企业所在有关乡镇街道要抓紧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每季度向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有关单位通报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攻坚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对在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如遇到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攻坚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年底进行总考核,考核结果列入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同时,设立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奖项,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设立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办公装备(设施)配置、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和区域性风险评价、信息化平台建设、考核奖励及其他工作保障等,专项经费从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内列支。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从原500万元增加到800万元,攻坚工作专项经费拟每年使用300万元。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
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
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慧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胡文炜 区委常委、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永表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胡关炎 区府办副主任
徐沛生 安监局局长
朱江桥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林生 编办主任
骆左坚 总工会主席
金山中 发改局局长
金伟兔 经信局局长
王皆兵 公安局政委
阮永祥 监察局局长
茅国清 财政地税局局长
陈忠庆 人力社保局局长
刘汉荣 环保局局长
陈拥军 建设局局长
王培勇 绍兴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局长
葛苗钦 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坚民 商务局局长
宋建明 文广局局长
钱宏伟 卫生局局长
虞彩琴 市场监管局局长
蔡建红 质监局局长
杨科钦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章建华 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杜永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龚开洋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局长
朱 健 气象局局长
葛菁菁 人民银行上虞支行行长
夏万土 百官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全红 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国剑 道墟镇政府镇长
孙国军 上浦镇政府镇长
阮建东 汤浦镇政府镇长
董光辉 章镇镇政府镇长
王银苗 梁湖镇政府镇长
陈银浩 驿亭镇政府镇长
黎 飚 小越镇政府镇长
陈鑫淼 谢塘镇政府镇长
赵伟平 盖北镇政府镇长
杨一国 崧厦镇政府镇长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徐沛生兼任,陶焕吉、张钢金、郑杰峰任办公室副主任,钟国松、高一峰、王琪、金伟宝、王学江等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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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虞政发34号附件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