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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招商选资内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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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招商选资内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8

 

上虞区招商选资内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选资的积极性,鼓励引进优质内资项目,推动全区内资引进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区一城管委会以及其他涉及内资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范围

内资引进的考核范围是指我国境内、本区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虞投资兴办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的自有资金。引进内资实到资金均指区外投资方资金,区外投资者通过在本区注册设立企业向区内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的投资资金,不予认定为区外内资引进资金。

三、考核标准

(一)内资引进实绩认定

有固定资产投入的内资项目,以区统计局认可的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认定;属于资产收购、企业重组或股权转让等形式的内资项目以相关合法的变更手续及资金到位单据复印件材料(资产收购合同、企业重组或股权变更协议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银行到账证明、新增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认定;未提供统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内资项目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为准。

(二)评分方法

1.内资引进总量(70分)

按完成实绩中间位(第11位)得基本分N70分),名次每高一位加0.03N,每降一位减0.03N

2.内资引进完成率(20分)

以全区平均水平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1按比例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内资引进管理工作考核(10分)

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制度到位,积极参加各种内资招商活动,做好日常内资引进项目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内资引进月报表,得满分10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4.内资引进完成进度加分

1)一季度完成全年实到内资任务25%加2分。

2)半年度完成全年实到内资任务60%加3分。

3)三季度完成全年实到内资任务的85%加3分。

5.内资引进项目质量加分

1)新引进规模企业项目:新引进项目(含新注册、兼并、收购),合同引资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且当年实到资金达到合同引资1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加1分、3分和5分。

2)新引进优质企业项目:每新引进一个区外全国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且当年实到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加5分、3分和1分。

项目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加分条件时,按单项最高加分标准计算。

四、奖励办法

(一)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1.招商选资(内资)先进单位。根据各考核对象当年度内资引进工作考核实绩及在内资引进、项目审批、跟踪服务过程的相关情况,评选出招商选资(内资)先进单位10个。对全年未完成内资考核目标的取消评先资格。

2.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及部门单位推荐,经区政府审定后,授予上虞区招商选资(内资)功臣称号。

1)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实到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2)引进国内500强企业、区外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内资投资项目,且当年实到注册资金3000万元;

3)其他对全区引进内资项目有特别贡献的。

3.在全区当年实到内资5000万元或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引进内资企业中,评选出优秀外来投资者10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4.在全区乡镇街道、三区一城、部门单位及企业中,对引进内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年终由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及部门单位推荐,经区政府审定后,评出招商选资(内资)引进先进个人20名。

5.在引进2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且当年成功签约的信息提供者中评选优秀招商选资(内资)项目信息员20名。

(二)内资引进项目企业奖励

1.设立内资引进项目奖励资金500万元,若当年内资引进项目核准奖励总额超过500万元,则按总额500万元兑现,分户奖励额按比例折算。

2.奖励标准

1)内资引进项目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每超过100万元,再奖励人民币0.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当年新引进区外全国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内资投资项目,且当年度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每超过100万元,再奖励人民币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房地产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3.申报奖励需提供资料

1)新注册企业:内资引进实际到位资金以新办企业注册资金中区外投资者出资额为准。需提供在上虞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注册企业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区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投资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增资项目:内资引进实际到位资金以当年实际增加注册资本额为准(区外投资者出资部分)。需提供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增资合同、增资验资报告、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投资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区外企业对区内企业进行兼并、收购等属资产重组的项目:内资引进实际到位资金以当年实际兼并、收购资金为准。需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收购合同、董事会决议、当年资金到位凭证、重组验资报告、重组前后公司章程。

4.申报奖励程序

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在考核年度次年初,集中对全区经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管委会初审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审定,给予兑现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411起施行。原《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内资引进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183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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