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23号
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认真做好绍兴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147号)、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函》([2014]函城字198号)的文件精神和绍兴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集中力量解决迎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区园林绿化工作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工作目标
2014年5月25日前按绍兴市要求,做好对接工作,完成自查自评,材料报绍兴市复查办和各市级牵头单位;
2014年6-8月,通过省建设厅复查验收;
2014年12月底前(具体时间等上级通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查。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配合绍兴市复查办及绍兴市级各牵头单位,做好本次复查迎检工作,主要任务有: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二)近三年(2011-2013年)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政府资金投入、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科研成果与推广等)、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公园运行管理、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保护、行道树移植及树种更换、侵占绿地及改变绿地性质等情况);
(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等水技术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透水透气环保材料和乡土植物运用、复层植物群落营建、立体绿化建设以及林荫路推广情况等。
(四)对我区园林、市政、环卫、交通等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五)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绍兴市牵头单位要求,组织力量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迎检资料收集、整理,及时上报;
(六)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调查城市公园内设置高档餐馆、会所等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
(七)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园林绿化队伍建设情况。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要按照绍兴市各牵头单位要求,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具体责任分解见附件一。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绍兴市委、市政府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复查迎检活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展开阶段(2014年4月—5月中旬)
⒈制定复查工作实施计划,成立组织机构;
⒉明确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复查迎检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建工作网络,按照绍兴市指标体系将复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复查迎检工作顺利进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虞区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二)资料准备阶段(2014年5月中旬—5月底)
⒈各项考评指标的责任单位要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及早收集、整理、上报资料。
⒉牵头单位要指导、督促配合单位,在5月23日前完成相关指标的资料初审、收集、汇总,及时上报绍兴市主管部门,并报区复查办备案(联系电话:82219100,18957529889,邮箱:xynw@163.com, 联系人:范旗华);区复查办在5月25日前完成所有复查资料审核、整理,汇编成册。
(三)复查验收阶段(2014年6月-12月)各项考评指标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复查工作,切实巩固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并认真细致地做好迎检工作。区复查办组织开展全区模拟检查,检查迎检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⒈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及早与绍兴市牵头单位对接,对照《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附件一),按期完成相关指标的资料初审、收集、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绍兴市级部门,并报区复查办备案。
⒉配合单位要落实工作人员,按复查工作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各项迎检工作。
⒊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请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表》(附件二),并于5月19日下班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xynw@163.com。
附件一: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
附件二: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表
附件三:绍兴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