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虞区公安局
2014年6月10日
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推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有效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对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监管责任,推动制定整治规划,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新排查梳理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一大批重大火灾隐患,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公安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柏樵任组长,消防大队余丹铭教导员、王剑淦大队长任副组长,区局政治处、治安大队、各派出所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由王剑淦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孙杰副大队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隐患整治指导组,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具体负责隐患整治标准的指导;隐患曝光组,由政治处和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具体负责隐患的跟踪曝光;检查督导组,由治安大队牵头,具体负责隐患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整治措施
1、全面动员部署。在制订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重大火灾单位负责人、区域性火灾隐患辖区所在乡镇、街道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整治重点、标准、要求和时限,签定工作责任书。
2、政府综合整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提请政府组织协调解决;对排查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提请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改一拆”、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及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函告相关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停水停电,坚决督促单位改正火灾隐患。
3、多措并举铁腕整治。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查处。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政府依法决定。同时,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市场监督、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4、社会舆论监督整治。积极协调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对于政府挂牌整治单位,消防大队要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注明责任主体、督办部门、整改期限,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三场(厂)”(商场、市场、工厂)存在的“三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改用)和“三超”(建筑超长、超宽、超面积)等重大火灾隐患。6月20日前,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前期排摸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制定整治标准。工作方案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情况分别于6月13日、6月20日前报区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联系人:区消防大队裘可锋,联系电话:82209995,传真:82209990。
2、集中曝光。要在电视、报纸上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区局将每月开展一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对于一些典型的重大隐患,不仅曝光单位名称、具体隐患,还要曝光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信息。7月1日、8月1日、9月1日,各派出所要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集中曝光。
3、全面整治。结合省委5号文件、“三改一拆”、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部署,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消防大队要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和实战演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重点区域单位发生火灾的,要强化第一力量出动,加强初战控火。从6月起,各派出所于每月20日前向区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总结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局将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验收,绍兴市局将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派出所要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9月25日前,上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是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有效抓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2、依法依规,从严整治。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应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向政府书面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3、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青奥会和APEC会议消防安保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区局将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