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虞区公安局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以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区公安局
2014年6月12日
上虞区公安局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我区“四边三化”、“五水共治”工作,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上虞区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4]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要求,全面开展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因生产、运输、经营轧石、轧(洗)砂行为产生的环境污染,达到公路边、重点河流边洁化、绿化、美化的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局成立由区委常委、公安局长王富灿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柏樵任副组长,指挥中心、交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和各派出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柏樵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1、调查摸底(6月15日前):以派出所为主,对在经营轧石、轧(洗)砂的业主、合伙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违法犯罪前科情况和隐案,调查情况并于6月15日前报刑侦大队,由刑侦大队汇总分析。
2、制订政策(6月15日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轧石、轧(洗)砂场运输装载规范。
3、动员部署(6月15日前),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责任。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8月20日)
集中整治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11日—7月21日,以曹娥江三角站至章镇杭浦村段,沿曹娥江干流(含小舜江)、104国道和上三高速公路附近区域内从事轧石、轧(洗)砂行业和企业和个人为整治重点,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1日—8月20日),全区其他各乡镇按照区政府的实施方案和104国道沿线整治的做法全面辅开,对全区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的企业落实专项整治。
1、开展宣传教育(6月15日):各派出所结合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区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大力宣传《关于开展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集中整治的通告》精神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6月30日前,各派出所要对辖区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的企业主进行一次法制谈话。
2、联合执法(8月20日前):交警大队结合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合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装载车辆进行严格处理;各派出所和治安大队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和部门之间的配合默契,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巡特警大队负责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置,在集中整治期间,要准备好相应的警力,确保联合整治有序推进;刑侦大队负责对整治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整治成效。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区局成立领导小组的同时,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小组,强势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局警务督察大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察力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明确任务,加强配合。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区局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配合,能力合作,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政治处和交警大队要结合日常宣传工作,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通报情况、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宣传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下载:上虞区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