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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区公安局实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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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虞区公安局实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虞区公安局

2014年6月16日

 

上虞区公安局实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五水共治”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驾护航,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五水共治”是区委、区政府加快绿色崛起、推进科学跨越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关系到全区人民生存环境的一项民心工程,全区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它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集全警之力、聚全警之智,以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核心,紧紧围绕“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重拳出击、打管结合,全力护航“五水共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实行“河道警长制”,充分履行公安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力护航全区“五水共治”工作。

(二)充分发挥“河道警长”领导表率作用,激发广大民警干事热情,通过依靠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力争打造一批警民合力治水的“警务共同体”。

(三)强化社会面维稳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在“五水共治”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五水共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河道警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河道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公安局长王富灿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政治处、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国保大队、法制大队、网警大队、特侦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治安行动大队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治安大队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导。

按照河道等级设置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别确定局层面河道警长和派出所层面河道警长,局党委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局层面河道警长,对应负责17条省、绍兴市级(上虞段)及区级重点河道(详见附件1),各责任区派出所领导担任派出所层面河道警长,对应负责各派出所辖区内除区级以上重点河道外的其他河道,具体河道名单由各派出所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对接确定后,于6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2)。

各派出所对本辖区的“五水共治”工作负总责,要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对各种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局层面河道警长要协助区级河长开展经常性巡查工作,发现涉河、涉水等涉及环境犯罪行为时,要指导、协调和帮助各派出所开展打击整治。

四、工作职责

各级“河道警长”应协助本级“河长”做好“五水共治”工作,是辖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河道警长”要经常性到责任河段进行巡查,充分了解掌握责任河段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责任单位处理;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牵头做好信息流转、情报会商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与环保、水利、农林渔牧、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定期对负责河段辖区的涉水警情、排摸出的涉水不安定因素进行汇总、梳理、研判。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走访,搜集意见建议。工作中要及时梳理意见建议、总结成效经验、分析困难问题、制定下步打算,形成情况报告,定期向区级、乡镇级河长汇报,提供决策参考。

(二)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强化情报收集。通过主动加强日常巡逻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强化与行政部门的信息互通等多种措施,广泛收集涉水领域的污染环境、矛盾纠纷、涉稳涉黑等线索和信息。加强分析研判,从中梳理出一批价值的线索和信息。

2、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以涉水环境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幕后保护伞“四类人员”作为打击工作重点,力争铲除相关黑色产业链,提高打击质量。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公共设施及河道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在“五水共治”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提前谋划,提高面对重大自然灾害时的打击维稳能力,严厉打击利用洪涝灾害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水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心须坚持“五个一律”,即重大案件一律领导包案、案件线索一律溯源倒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破获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对涉及区外的复杂案件,要立即报告区局,区局将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报督办。

(三)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情报信息灵通的优势,把服务保障治水大局与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项工作相互促进。

    1.联合巡查。联合环保、水利、农业、国土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河流沿岸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联合巡查,尤其要加强对电镀、制革、化工、印染、养殖等重污染企事业集中区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排污点的查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防范重大污染案(事)件的发生。

    2.主动排查。结合日常治安巡防、走村入户等基础工作,深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对河段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摸,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主动向“河长”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

   3.及时化解。对排摸出的不安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充分运用“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化解涉水纠纷,坚决防止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4.妥善应对。落实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应对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时期的社会治安管控、道路交通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认真研究“五水共治”重点项目推进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因情施策制订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河道警长制”是公安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回应群众呼声的一项民生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集全警之力,聚全警之智,整合社会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合力,集中力量助力治水,攻坚克难。要充分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走访排查。警务督察大队、治安大队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对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检验鉴定制度,开辟“绿色通道”,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保障;要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协作,按照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浙环发〔2014〕10号),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涉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要针对侦办案件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形成统一的认识。各警种之间要强化协作意识,在涉环境案件、信访事项办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工作中形成合力。

(三)注重宣传报道

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公安官方微博、QQ群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侦破的大要案件、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辖区内主要河道,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对接确定后,填写 《全区公安机关“河道警长”基础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2),于6月1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安大队邮箱)备案要明确联络员,定期搜集、研判、汇总、报送各类情报信息,于每月15日前报送《全区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工作战果表》(详见附件3)。重大案(事)件、重大情况必须随发随报,并及时跟踪续报进展情况。

 

附件:1、上虞区区级河道“河道警长”一览表

2、全区公安机关“河道警长”基础信息一览表

    3、全区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工作战果表

 


附件下载:全区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工作战果表.xls
附件下载:全区公安机关“河道警长”基础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下载:上虞区区级河道“河道警长”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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