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4〕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龄补贴按绍兴市区标准发放,即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二、区社保局抓紧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在2014年5月底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发放到位。
三、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中心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生存情况核实工作,协助区社保局做好1-4月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补发工作,并作好政策宣传和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