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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虞甬运河上虞段“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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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17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扎实推进虞甬运河上虞段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改善运河及周边环境,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虞甬运河上虞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河道基本情况

虞甬运河上虞段起至百官街道保驾山桥,终点至驿亭镇长坝,总长12.7公里,其中百官街道境内长3公里,驿亭镇境内9.7公里。原为上虞至宁波重要水上交通运输通道,现发挥排涝及上浦闸向驿亭灌溉引水作用。目前,该河道已经建立三级“河长制”,河道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并建立了河道保洁、考核等相应管理制度,河道环境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但从整体情况看,河道水环境并未得到根本改善,沿岸部分工业企业污染、建筑垃圾、养殖场污物排放、居民生活陋习等严重影响着水质和环境。

二、河道沿线污染源分布情况

虞甬运河上虞段流经百官街道和驿亭镇,据调查摸底,并按不同污染种类进行分类登记,虞甬运河上虞段污染总体情况如下:

虞甬运河上虞段两侧200米范围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百官街道段共有企业15家;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3家,养殖量633头;养鸭场2家,养殖量1450羽;沿河住户246户,人口1500人。驿亭段共有企业15家,其中污水入网企业6家;生猪50头以下1家,养殖量20头;养鸭场1家,养殖量200羽。外荡淡水养殖户3户,面积120亩,沿河住户234户,人口865人。

三、治理原则及要求

虞甬运河上虞段“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虞甬运河上虞段“河长制”管理体系,达到“河道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淤泥淤积”等目标,使河道总体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河道环境显著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治理措施

(一)工业污染整治。根据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新三年计划(2014—2016)(虞政办发〔2014〕79号)文件精神,加快污水截污管网建设,督促具备条件的沿线工业企业污水纳管。对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完善处理设施后严格达标排放。

(二)农业污染整治。对沿河畜禽养殖场,采取分类处置办法开展全面治理,2014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关停工作。同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推广农业平衡施肥,严格控制化肥的施用量,减少农药使用量。

(三)生活污染整治。全面推进沿线7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2014年完成西陡门村、马慢桥村、金家岙村,2015年完成五洲村、联桥村,2016年完成新驿亭村、五夫村。

(四)河道污染整治。按照内治污染、外美环境的思路,推进河道及所涉区域的综合治理,2016年前全部完成河道及支流清淤、砌岸、绿化等工程。扎实推进周边村庄环境整治,以污染治理为突破口,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严厉查处违法建设、乱倒垃圾等行为。进一步落实河道长效保洁,落实保洁人员,做到清除的垃圾、水草、杂物等必须上岸集中处置,提升周围村庄环境整体质量,促进水环境治理。

五、河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虞甬运河上虞段“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百官街道和驿亭镇。交通运输局、人民法院分别为百官段和驿亭段的牵头部门,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水务集团、城改局、党校、供电局、商务局、审计局和民生银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百官街道办事处、驿亭镇作为虞甬运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运河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运河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运河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

2.交通运输局、人民法院负责对河道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及责任部门等单位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沉船打捞工作。

3.建设局负责城区污水管网规划和实施工作。

4.水务集团负责排污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5.环保局负责沿线企业排污排查,并定期进行水样检测及对水质监测点的检测,着重抓好工业污染的治理,对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6.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违章建筑整治和管理。

7.农林渔牧局负责做好河道沿线畜禽禁限养区和水面禁限养区的划定工作,并指导乡镇做好沿河畜禽养殖场和网箱等养殖业清理工作。做好沿河绿化种植和技术指导,严厉查处各类涉农违法行为。

8.水利局负责对河道进行疏浚砌石整治等项目审批并加强指导,负责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配合开展河堤桥梁修复等工作。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六、2014年度整治计划

按照治理目标,今年要重点完成主干河道两侧200米主要污染源的治理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沿线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在3月底前完成沿线水环境现状、污染源总量构成和分布情况等调查,提出初步的整治内容和措施。

2.3月中旬,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完成详细治理计划并上报区政府和联系部门。

3.4月底前完成分级责任状签订。所涉乡镇街道出台区级河道长效保洁实施意见。

4.5月底前完成水样检测点增设或调整。

5.6月底前完成沿线污染源治理计划制定,启动沿线排污口、污染源治理等工作。

6.10月底前完成沿河畜禽养殖场和水面养殖禁限养区内网箱等清理工作。

7.11月份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8.12月底前,完成驿亭镇污水管网三期工程中的东七里江至西七里江沿线管道铺设,企业入管,以及向南延伸至五夫市场、联桥村;西七里江至马慢桥村办沿线管道铺设,企业入管。完成百官城东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纳管工作。

9.12月底前,完成金家岙村、西陡门村、马慢桥村农村生活污染集中处置工作。

10.年底前开展年度考核。

七、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为加强对虞甬运河“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方静副区长为组长,百官街道办事处、驿亭镇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虞甬运河“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人员。涉及乡镇街道要履行好具体实施职责,及时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保障措施,要建立和管理好涉及行政村的村级“河长”。要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合力推进虞甬运河上虞段水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资金、强化保障。水环境治理要求高、时间长,投入资金相对较大,区级财政要落实专门的治理资金,并完善落实好资金使用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思考,结合水环境治理,在资金上积极予以支持,用于河道综合治理。涉及乡镇街道要落实专门的配套资金,结合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改造、企业转型升级等,统筹调配使用好资金。要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班子和制度,确保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3.严格管理,强化绩效。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工作,要及时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水样检测、水体置换等设施修复维护和违法行为查处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手段,明确日常管理人员。要着眼长远,制定和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等行为,确保长效管理出实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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