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三)专家咨询机构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二)预警分级
(三)预警启动
(四)预警发布
(五)预警变更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二)分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四)信息公开
(五)区域联防联动
(六)响应终止
五、总结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五)宣传保障
七、附 则
(一)以上、之间的含义
(二)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四)预案制订与实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环境,建立健全我区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大气重污染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绍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绍兴市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虞区(包括城区、各乡镇街道、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大气重污染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气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确定的相关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以上,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上虞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领域污染减排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五)工作原则
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首要目标,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努力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应对大气重污染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⒊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大气重污染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⒋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⒌分级预警,按级管控。以上虞城区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应急响应和污染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减少污染程度。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⒈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负责全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上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区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局、区国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农林渔牧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高铁新城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区级部门(单位)负责人。
⒉区大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实施上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发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指令,研究制订绍兴市上虞区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
(3)指导区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
(4)指挥、协调区大气重污染及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三区一城”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⒈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大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大气重污染状况,及时向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2)经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批准,发布上虞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根据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各部门、各地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督查和考核。
(5)负责本预案的修订与管理,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6)提供新闻发布会所需的基础材料;
(7)承办上虞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中需要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8)承担区大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⒉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区环保局: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报,负责制订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实施方案,动态掌握本地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牵头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污染级别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和工业烟粉尘产生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2)区气象局:负责监测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未来天气过程趋势,与区环保局共同完善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3)区委宣传部: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负责畅通媒体发布渠道,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4)区经信局:会同区环保局制订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落实区内工业企业在大气重污染期间的停产、限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增加采购区外电力,减少发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重污染预警短信等通信保障。
(5)区监察局:对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6)区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负责组织督促城区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城区绿化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7)区建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落实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实施现场100%围档,工地砂土100%覆盖、喷洒,工地道路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
(8)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企业制订实施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做好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和管辖范围内营运类车船的污染排放控制措施;加强对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10)区农林渔牧局: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控制秸秆焚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区公安局:负责制订、实施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应急行动方案;做好黄标车限行区域闯禁车辆执法工作;协助做好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配合区环保局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2)区卫生局: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大气重污染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进行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13)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4)区教体局:负责制订、实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开展中小学生防范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直属学校和下级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大气重污染条件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及停课等措施。
(15)区国土局:负责制订并督促落实露天矿山暂停开采和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1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实施公务车辆停驶应急行动方案。
(17)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三区一城”管委会: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负责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对应急预案执行的情况。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须服从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三)专家咨询机构
建立上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专家组(简称“区大气应急专家组”),成员由气象、卫生、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区大气应急专家组由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
区大气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对大气重污染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等作出科学研判,为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二)预警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