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下放权力、严格考核、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2014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部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划分,初步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单元、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单元、一定数量行政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至2014年底,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初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完善工作机构。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该内设机构负责人为常务副主任。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统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公安部门派出机构分管负责人,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组建后,撤销原与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的食品安全办公室。
——配备专(兼)职人员。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合理确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数量,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监管任务特别繁重的可适当加强,具体由乡镇(街道)研究确定,确保有足够力量有效承担职责。所需人员由乡镇(街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予以内部调剂。
——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日常事务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使用等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每季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涉食涉药单位的检查覆盖面达100%,收集上报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信息;牵头组织或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制订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及标准化家宴集聚点日常管理等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执法协调。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可协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及区公安、农业、质监、卫生、行政执法等部门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乡镇食品生产企业、农村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协助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查处。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与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等机构的衔接、配合、联动,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报警、举报、控告、线索等,应做好接警、前期处置及移送工作。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提供工作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从2014年起按照人均1500元/年,由区财政列入每年支出预算,年终统一划拨到乡镇街道财办,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按考核结果发放。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
(二)加强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中网格”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协管员与信息员合二为一,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再单独下设信息员。
协管员可与行政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岗位交叉兼职,其工作纳入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走访巡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走访巡查笔记,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社区)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积极参加乡镇、街道及各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三)组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食品企业(含农林种养殖、畜禽屠宰、农家乐餐饮、学校及建筑工地等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个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组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监管部门监管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具体职责是: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内部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控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配合所在地政府、行业职能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订本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上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并配合做好紧急处理、协助调查等工作;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由区政府委托区食安办负责统筹推进,并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内。各乡镇(街道)和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牵头协调谋划,抓紧细化任务,积极主动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设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作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创新体制机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学习培训、督查考评等制度,健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各项长效机制,增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要创新监管手段、方法和载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市场监管协管员的作用,提升监管效率。
(四)严格考核评估。区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各乡镇(街道)要相应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办法。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