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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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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16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整合资金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确保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奖补)工作有序开展,现根据《上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10〕302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现明确如下:

⒈调整工作职责。区农办牵头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和资料归集;区财政负责向上争取资金、预算配套安排、拨付经农办审核确认的财政补助资金和绩效评价监督;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筹资筹劳及村级财务的审核管理;发改、水利、国土、交通运输、水务、环保等相关业务部门按建设内容进行配合;乡镇(街道)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村级财务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⒉明确奖补范围。根据上级要求,“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应当围绕“五水共治”战略目标,从2014年起重点用于农村生活用水治理,70%用于支持村内污水治理项目,包括围绕村内污水治理目标开展的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处理、村内供水和排水设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水塘沟渠改造等改善村内环境推进污水治理的相关项目;30%用于其他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对安排的“一事一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项目,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项目所在村,必须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奖补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⒊坚持以村级为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村民集体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财政奖补支持为引导、社会力量捐资赞助为补充”的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基本要求,凡列入“一事一议”奖补计划的,村内污水治理及其他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均要以村级为项目建设主体,依托村级组织为基本力量,做好宣传发动、规范筹资筹劳、严格施工管理等工作。

⒋加强筹资筹劳的管理。要严格按照《上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意见》(虞农负办[2012]2号)规定做好筹资筹劳工作,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必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能平调挪用;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须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乡镇(街道)、村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纳入“三资”公开的内容,并定期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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