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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信息化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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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16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绍兴市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已经成功创建7个示范乡镇(街道),79个示范村和148个达标村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信息化村镇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整体目标:到2020年之前,全区100%乡镇街道完成示范乡镇(街道)创建;80%以上村完成达标村创建;50%以上村完成示范村创建。基本实现农村信息化总体目标。年度目标:根据绍兴市信息办每年下达的创建任务的基础上,每年创建目标为示范乡镇(街道)2到3个;示范村20到30个;达标村20到30个。

  二、奖励政策

结合历年新农村信息化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奖补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相应资金专项用于对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的以奖代补。具体补助标准为示范乡镇(街道)2万元/个;示范村1.6万元/个;达标村0.5万元/个。绍兴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示范村镇创建奖补政策若有特别要求的,相应补助标准在当年度创建任务下达文件上进行调整明确。

  三、创建程序

1.申报审定。每年4月底之前完成申报。各乡镇、街道根据所属村实际,结合创建标准组织申报。统一报送至上虞区农办,由区农办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审定,报绍兴市经信委。并由绍兴市经信委最终确定具体年度示范村镇创建任务名单。

  2.组织实施。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年度创建任务的要求组织实施好,由各通讯运营商负责进行业务帮助。

  3.考核验收。每年11月下旬,由区农办牵头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初验。12月底,接受绍兴市农办、经信委、财政局联合验收组的验收。

  4.奖励。对经绍兴市联合验收合格并发文命名表彰的单位,区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奖励补助。

  四、工作要求

  开展新农村信息化村镇创建,是加快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切实抓好新农村信息化村镇创建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做好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推进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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