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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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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1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4]94号),扎扎实实做好全区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为探索建立与房屋产权多元化新形势相适应的面向全社会的城镇既有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制度提供基础数据,经区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组织机构

成立上虞区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建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设、规划、财政、民政、建管、城改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

二、调查范围

本次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以全区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单体为调查对象。不包括:(一)农村房屋;(二)城镇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三)办公用房、商业营业用房、工业仓储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四)单位集体宿舍楼。

本次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以2012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已经核发过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作出过房屋征收决定的住宅房屋不含在内。

三、职责分工

区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房屋监管档案建立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并做好有关数据的保密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提供1:2000DLG数据,并配合做好建设工程资料的查询。

区财政局:负责从既有的二手房交易基准价系统导出相关房屋基础信息,提供给区建设局做为调查的初步资料,负责保障落实调查工作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核实房屋坐落地址。

区建管局:负责对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提供建设工程档案数据查询。

区城改局:负责对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过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进行把关。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有关调查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

  四、调查内容

(一)住宅楼栋的物理状况,包括坐落、坐标、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

(二)房屋产权和使用状况,包括产权归属、住户家庭数量、使用情况、物业服务情况等。具体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以下简称《调查登记表》)。

五、调查步骤

本次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分部署准备、资料调查、实地调查、审核报送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

区建设局组织调查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文件,并对《调查登记表》栏部分如何认定进行必要培训。

区财政局提供相关的信息与数据,并落实工作经费。

区规划局提供相关的信息与数据。

(二)资料调查

区建设局负责收集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房屋安全鉴定等文件资料及管理状况信息,并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房屋基础信息,以社区行政区划整理、记录每一幢既有住宅房屋的基本信息,按“一幢一表”的要求初步填写《调查登记表》。

(三)实地调查

既有住宅调查参照绍兴模式,由区建设局直接委托市职中专进行。区建设局分类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对资料调查阶段采集的信息,补充采集资料调查阶段遗漏或无法采集到的信息,收集相关资料,完成《调查登记表》,充实既有住宅房屋监管档案。

(四)审核报送

由区建设局负责对《调查登记表》及监管档案进行审核,达到规定要求后报送,同时完成《既有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分析报告》。

六、时间要求

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资料调查、实地调查和《调查登记表》填写,基本建立监管档案;7月底前将调查登记信息输入《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管理系统》,并上报《分析报告》;12月份前,完善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中的房屋基础信息数据,补录楼幢坐标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登记工作是建立健全城镇既有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制度的需要,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参与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姿态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要配足人员。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当前重中之重工作来抓,要落实专门科室和人员,在保证日常业务工作完成的同时,要科学策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部门之间要分工不分家,加强联系、通力合作。

(三)要把握原则。本次调查工作以楼幢为对象,除了调查、核实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等需要外,实地调查一般以外观、结构观察等为主,不入户调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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