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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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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人文上虞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文物是地方传统文化的鲜活载体,具有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性,加强文物保护是人文上虞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各地挖掘和传承优秀文化的重要途径。必须充分认识文物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和保护力度,促进我区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属地政府的文物保护职能。文物保护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点)和古民居等历史建筑的防火、防盗、防拆、防挖等日常保护管理,确保安全无险情。

三、层层落实,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职责。区级及以上文保单位(除产权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乡镇(街道)与产权单位(人)、使用单位(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区内文保点、三普登录文物由所在乡镇(街道)与产权单位(人)、使用单位(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制。

四、增加投入,进一步厘清文物维修保护机制。文物保护属于公益性事业,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区财政和乡镇(街道)应逐年增加文物保护管理资金投入,按计划、分责任、有重点地做好文物抢救维修工作。

1.文保单位修缮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乡镇(街道)或文物产权所属部门(单位)每年10月底上报所需修缮的项目,由区文物主管部门实地调查后,根据文物级别和濒危情况,确定年度修缮计划。区文物管理所负责审核和报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修缮方案,修缮方案需委托具有文保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各乡镇(街道)或产权所属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经审核审批后的修缮项目。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经费原则上从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如产权明确为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经协调后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和古民居等历史建筑的修缮投入,按《文物保护法》规定执行,即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3.属于重大文物修缮项目、重要保护规划编制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濒危、损毁临时急需抢救性保护修缮项目经费,实行一事一议,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另行安排。

4.加强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监管指导,严格履行项目申报、规划方案编制审核、工程竣工验收、造价决算审计等程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出台《上虞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文物保护资金使用绩效。

五、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文物保护工作新合力。      

1.突出抓好越窑遗址保护。越窑遗址是上虞文化的一大瑰宝,具有分布广、数量多、价值高的特点。要加快编制保护规划,制订出台《上虞区越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明确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加强规划控制,实行网格管理、联动执法,确保遗址安全、风貌协调,为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联合国申遗打好坚实基础。

2.切实加强大运河保护。大运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挖掘宣传运河文化,通过改善河道水质、优化环境、提高产业水准等举措,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长制管理体系,使运河成为城镇建设的重要文化元素。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和保护规划的规定,加强对区域内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3.注重做好古建筑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古建筑,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刚性保护,对三普登录文物中的古建筑,原则上应尽量避免拆迁。对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古建筑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历史建筑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制定方案经专家勘察论证同意后,报送文物和规划部门审批;拆迁以后的建筑构件,如确有需用的,由文物或建设部门收储。

4.加强专群结合的文保队伍建设。出台《上虞区业余文物保护员管理细则》(详见附件2),配足配强文物管理和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建立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与乡镇(街道)的联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盗掘滥采、违章破坏等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推进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注重业务培训,创新管理机制,加强考核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形成系统合力。

 

附件:1.上虞区越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2.上虞区业余文物保护员管理细则

3.上虞区文物修缮项目申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31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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