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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14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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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2014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上虞区2014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完成省、绍兴市下达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努力提高我区粮食安全工作水平,根据绍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2014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和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组织健全(5分)

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是否成立相应组织,是否落实专人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工作。计分办法:成立相应组织并落实专人,得5分。未成立组织或未落实人员不得分;有组织但没有落实专人或有专人负责但没有成立组织的扣3分。

(二)粮食生产(40分)

主要考核粮食生产面积和总产量,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情况。计分办法:

⒈落实粮食生产政策(5分)。及时落实粮食生产政策,各项扶持资金有未及时拨付到位的,按未到位项目数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村级未对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的,扣0.5分;发现违反粮油补贴政策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⒉完成区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10分)。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结果为依据,粮食播种面积每增1%,加1分;每降1%,扣2分;没有完成区下达的早稻种植面积的,每降1%,另扣1分;未完成年度旱粮扩种面积任务的,扣1分。

⒊完成区下达的粮食总产量(10分)。以统计局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结果为依据,粮食总产量每增1%,加1分;每减1%,扣2分。

⒋认真开展粮食生产监测工作(15分)。未落实专业调查人员扣1分,样本区调查地图、农业生产单位调查表未统一收集和保存的,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绘制样本地块电子地图每处扣1分,未制定并出台监测样本点保护措施的扣1分,对监测样本土地面积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对样本点粮食种植面积比上年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样本区调查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内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

(三)粮食生产能力(25分)

主要考核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垦造耕地。计分办法:

⒈耕地保护(5分)。严格控制违法用地,年内每发现一起违法用地扣1分;未完成年度垦造耕地任务的扣1分;补入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和补入耕地项目未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各扣1分;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未达到95%各扣1分。

⒉基本农田保护(10分)。没有按要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或责任书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基本农田面积未能全部分解落实到村、到地块,扣2分;没有按要求设立保护界桩、界牌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基本农田档案不齐全或未能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完成区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每下降10%扣1分。

⒊标准农田保护(10分)。补入标准农田未经绍兴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质量评定的,扣1分;补入标准农田地力等级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补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资金未实行专帐管理的,扣1分。

(四)农田水利建设(15分)

主要考核区政府下达的新增旱涝保收面积、扩大灌溉面积。计分办法:

⒈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两区建设”等项目,积极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措施,年终有行动,努力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达不到要求相应扣分。

⒉新增旱涝保收面积(4分)。以农建统计报表为准,未完成区政府下达任务数的,每下降1%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⒊扩大灌溉面积(4分)。以农建统计报表为准,完成扩大灌溉面积任务且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得4分,每下降1%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⒋新增面积有完整项目资料(5分)。包括设计资料、审批文件、资金支付凭证、质量评定报告、完工或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等,每发现一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各扣0.5分,最多扣5分。

(五)粮食订单工作(15分)

主要考核是否及时将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到村、到户,是否核实有订单任务的农户种植面积以及完成粮食订单情况。计分办法:

⒈及时分解落实粮食订单(3分)。按规定时间将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得3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落实的,每拖延一个村,扣0.5分。具体落实时间以区粮食局收到报表的时间为准。

⒉及时调查核实订单农户实种面积(2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并上报区农林渔牧局的,不得分。

⒊完成粮食订单计划95%(10分)。以核实粮食订单数量为依据,订单履约率每下降1%,扣0.5分。

(六)附加分(15分)

⒈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10分)。未完成区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4分;未制订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责任的,扣1分;未树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的扣1分;未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实施建设,扣1分;因设施用地未落实的原因,导致水稻产业提升项目育秧中心和烘干中心建设未能按时完成的扣1分;粮食功能区当年粮食生产复种指数低于1.0的,扣1分;未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播种作物情况调查制度和未及时上报播种面积调查表的扣1分

⒉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5分)。未建立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实施责任和工作制度,扣1分;未完成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实施任务的扣1分。

三、工作考核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考核办法在12月20日前逐项自评打分,然后由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由区粮食安全协调小组进行考核。区直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根据绍兴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考核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加分依据。本考核办法由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粮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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