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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隐潭溪‘河长制’管理实旆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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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19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隐潭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隐潭溪及周边环境,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隐潭溪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⒈河道情况:隐潭溪起于余姚市四明镇,止于章镇镇流入曹娥江,全长30公里。上虞境内长 25.2 公里,流经岭南、章镇二乡镇,其中岭南乡18.4公里,章镇镇6.8公里,平均河宽 67.5 米,水域面积 2.684 平方公里,正常水位下河道蓄水量142 万立方米,河道是乡镇主要的洪排涝河道。两岸以农田为主。无印染企业和化工企业。

⒉水质情况:隐潭溪总体水质为Ⅱ类,起始断面水质为Ⅱ类,出境断面水质为Ⅱ类,河道各断面水质感观较好。

⒊河长情况: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隐潭溪市级河长(即一级河长)为倪善贵,市级河长联系部门为绍兴市审计局。区级河长(即二级河长)为陈坚,区级河长联系部门为区审计局,流经地岭南乡、章镇镇主要领导为乡镇级河长(即三级河长)。隐潭溪岭南乡段联系部门为区府办、团区委、区国税局、区慈善总会、浙商银行;隐潭溪章镇段联系部门为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其中区府办、区发改局分别为岭南段和章镇段牵头联系部门。

二、沿线污染源分布情况

隐潭溪主干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共有企业12家,企业污水自行处理。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7家,养殖量1750头。此外,有2家养鸭殖户,养殖量分别为12000只和3400只。沿溪住户2307户,人口7336人,岭南段除覆卮村、青山村等2村外,其余村已逐步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章镇段338户1034人生活污水已截污入网或收集处理,其余或雨污合流或直排河道。

隐潭溪支流岭南乡段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共有企业1家,企业污水自行处理。沿溪住户2318户,人口6457人,其中岭南段除丁山村外已逐步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章镇段无支流。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隐潭溪“河长制”管理,加强隐潭溪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通过改善河道水质、优化周边环境、提高产业水准三大举措,基本实现隐潭溪“水清岸绿、可赏可游、人水相融”的目标。

四、工作内容及举措

根据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的工作方针,通过全面细致排摸,掌握隐潭溪及周边环境现状,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序高效推进隐潭溪水环境综合治理。

⒈着力开展河道污源治理。实施好对隐潭溪主干道两侧各200米和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的治理,着重开展好三类污染的治理。一是工业污染治理。继续加强监督隐潭溪沿线企业做好生产污水集中处理措施,对近期未能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实施生产污水深层次治理全覆盖,严禁污水偷排漏排。对已经入网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行为;对没有纳入管网的企业,根据转型升级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区域产业调整计划,实施关停搬迁、限期入网和集聚升级,对近期不具备入网条件的要督促完善处理设施,严格达标排放。二是农业污染治理。隐潭溪沿河两侧200米以内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现有的养猪场、养鸭场等畜禽养殖场;对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2家畜禽养殖场要进行综合治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严禁污水直排,逐步引导2家养殖户开展规范化养殖;鼓励隐潭溪周边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强农药和化肥使用监管。三是生活污染治理。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生活污染综合治理。制定周围村庄截污改造计划,加快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对近期无法纳管的生活污水,要采取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就地收集处理。

⒉有序推进河道综合整治。要按照内治污源、外美环境的思路,推进河道及涉及区域的综合治理。一是要实施河道绿化。要加强已经种植绿化河道的管理,结合隐潭溪特色,进一步扩大沿线绿化和布植范围,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建成沿河绿色长廊。二是推进周边村庄环境整治。要以污染治理为突破口,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联合多方力量,严厉查处违法建设、乱倒垃圾等行为,提升周围村庄环境整体质量,促进运河水环境治理。

⒊强化日常巡查监督管理。要明确责任,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强化隐潭溪日常管理。一是要加强河道保洁管理。明确专门人员,强化资金保障,做好隐潭溪主干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理。二是要加强水质监测。要增设水样检测点,定期开展水样检测,要注重对沿线排污情况的实时检测。三是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定期对沿线河道排污、河面保洁、绿化养护、村庄整治等内容进行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隐潭溪“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章镇镇和岭南乡,区审计局为联系部门,区府办、发改局分别为岭南乡段和章镇镇段的牵头部门,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文广新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章镇镇和岭南乡作为隐潭溪水环境及周边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隐潭溪水环境要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成立工作班子,制定计划,落实资金,负责做好辖区内隐潭溪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隐潭溪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负责做好隐潭溪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工作。

⒉区审计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隐潭溪“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及时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府办、区发改局作为分段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对河道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及责任部门等单位的牵头协调工作。

⒋区水利局负责隐潭溪主干道及区域性支流两岸砌石项目审批管理等,并加强业务指导;负责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对隐潭溪桥梁修复等工作。

⒌区环保局负责做好隐潭溪水质监测的设点和检测工作,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⒍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和清理工作。

⒎区农办负责指导沿线乡镇做好农村生活污染管网建设,加快隐潭溪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沿线乡镇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⒏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隐潭溪水环境治理工作相关经费的安排与监管。

⒐区规划局负责做好对沿河相关责任单位的配合工作。

⒑区农林渔牧局负责做好隐潭溪沿线畜禽禁养区和水面限养区的划定工作,并做好沿河畜禽养殖场及其他作物种植的限期拆除、清理;做好沿河绿化种植的编制和技术指导;严厉查处各类涉农涉林违法行为。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隐潭溪治理工作绩效。

六、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前)。完成沿线水环境现状、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情况等调查,综合分析影响运河水环境的主要因素,提出初步整治内容和措施。

⒉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完善细化隐潭溪“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沿线乡镇和相关部门职责,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份开始)。完成水样监测点增设或调整,完成隐潭溪主干道水面养殖限养区清理;完成工业污染治理计划、生活污染治理计划、沿线绿化规划等制定;做好较大养殖场畜排泄物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做好沿河其他作物种植的清理;完成沿线工业污染、生活污染总量40%治理,完成沿线绿化50%种植;完成违章建筑拆除、村庄环境治理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陈坚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潭溪“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岭南乡和章镇镇主要领导为乡镇级“河长”,区审计局为联系部门,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涉及乡镇要履行好具体实施职责,要及时制订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保障措施,要建立和管理好涉及行政村的村级“河长”。要形成上下联动、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支持,顺利推进隐潭溪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巩固河道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隐潭溪“河长制”工作宣传,切实增强沿线群众“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隐潭溪综合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加强督查。要建立健全隐潭溪水环境治理及周边环境整治的各类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沿线乡镇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物资和经费等保障。要切实加强对隐潭溪水环境治理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工作实行月报、季查、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和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明查暗访,督促指导,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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