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85号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程,带动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就推进2014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农为本,立足我区农业现状,通过政策扶持,培育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全产业链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14年目标:基本建成虞北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3个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5个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培育一批四季仙果及设施农业重点基地;新增钢架大棚、喷滴灌等设施农业面积3000亩。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园区设施农业建设
1.建设内容
(1)果品。重点发展钢架大棚、喷微灌(滴灌)设施、保鲜冷库以及沟渠、休闲管理房等配套设施。(2)蔬菜。重点发展钢架大棚(温室大棚)、喷微灌设施以及沟渠等配套设施。(3)茶叶。重点发展无性系茶叶、喷微灌设施、沟渠等配套设施。(4)水产。重点发展稻田养鱼、高标准池塘、尾水处理循环养殖及其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5)竹木。重点发展林地喷微灌设施以及沟渠等配套设施。(6)花卉、保健药材。重点发展钢架大棚(温室大棚)、喷微灌设施及沟渠等配套设施。
为避免重复建设,凡同一基地已连续2年申报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设施项目并获得补助资金的不列入扶持范围(已列入省级、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点(待创建)和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的除外),同一基地当年被区、市或省级部门重复列项的,以上级部门立项为准(上级要求地方配套的除外)。
2.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1)农林种植业。对果品、蔬菜、茶叶、花卉、竹木等农林种植业生产、基础设施给予分类补助。凡基地规模面积100亩以上(其中蔬菜50亩以上;丁宅、下管、陈溪、岭南、长塘等5个乡镇基地面积50亩以上),且投入额在40万元以上(其中丁宅、下管、陈溪、岭南、长塘等5个乡镇投入额在20万元以上):对新建喷滴灌设施给予投入额50%的补助;对新建钢架大棚6670平方米以上(其中丁宅、下管、陈溪、岭南、长塘等5个乡镇3335平方米以上)给予投入额40%的补助;对经国土部门批准的生产休闲管理房100平方米以内和玻璃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及保鲜冷库等给予投入额30%的补助;新发展无性系茶叶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老茶园改种换植5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单个园区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水产养殖业。凡实施稻田养鱼面积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列入稻田养鱼示范基地建设且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开展高标准池塘建设20亩以上、尾水处理循环养殖设施按实际投资额补助30%。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述设施农业项目经申报后根据资金安排,由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二)种子种苗及科技创新
鼓励开展科技创新及新品种引进,重点解决水果、茶叶、水产、畜禽等品质提升及攻克技术难关。对经区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认可的科技创新项目及由区农技推广部门引进并推广的水果、蔬菜、水产等新品种,经农林渔牧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给予3-10万元的奖励。对促进四季仙果有明显提升作用、推广面积较大的水果品种,经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给予一事一议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品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