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我区现代农业、精品农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要素,更好地推动我区农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央2014年1号文件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精神,现就推进2014年度我区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流转总体目标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培育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完善制度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农民把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精品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至2014年底,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万亩,全区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1万亩以上,流转率达到60%以上,切实保障粮食蔬菜的稳定生产,保障“四季仙果之旅”和精品农业的发展。
二、土地流转工作要求
⒈摸清现状、制定规划。乡镇(街道)要根据区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对可流转土地资源进行调查分析,摸清土地现状,因地制宜,明确本区域发展的重点品种,制订本区域范围内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发展规划。
⒉创新模式、促进流转。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引导农户通过土地入股进行土地流转;鼓励实行“四统一”规模经营,通过“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鼓励经营业主开展季节性流转,避免土地抛荒,提高土地生产率;鼓励村集体加大对流转土地的农田基础设施投入,通过招商引资,打造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现代精品农业。
⒊规范程序、有序流转。乡镇街道、村二级要根据一镇一品规划中发展项目把好土地流转的准入关。区、乡镇街道二级服务组织要统一流转程序,规范流转手续。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签证制度,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隐患;强化完善土地承包仲裁制度,及时调处涉及土地流转纠纷。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014年度安排450万元财政资金,对土地流转后稳定发展粮蔬生产、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和精品农业进行重点扶持。
(一)完成流转任务奖励
⒈奖励标准。乡镇(街道)当年完成区下达的土地流转计划任务的,按实际流转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每亩100元标准奖励。
⒉奖励范围。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根据流转规模对流转主体进行奖励,奖励重点突出“稳定发展粮蔬生产”。
(二)创新流转方式奖励
⒈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奖励。对新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发展粮食、蔬菜生产,耕地规模在300亩以上、内部运作规范的合作组织,单独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最高5万元。
⒉集中发展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奖励。对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一镇一品、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10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5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100元的奖励。
⒊规模化发展现代精品农业奖励。对新增流转并开发种植面积300亩且流转限期5年以上、发展粮食或符合现代精品农业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流转后累计粮食生产面积首次达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
⒈组织服务奖励。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农户委托流转的承包土地。对当年新组织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出租的,给予村集体组织一次性每亩50元的扶持,最高2万元。
⒉流转投入奖励。村集体组织在流转中通过基础设施投入、低丘缓坡地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集体资产打包出租等增加集体收益的,按当年新增加村集体收入的50%进行奖励,最高每个村10万元。
⒊上台阶奖励。对实现农村承包耕地首次整村流转(流转率95%以上),奖励3万元;对农村承包耕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60%)、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奖励2万元,流转率每增加10%,奖励1万元,最高3万元(同整村流转不重复奖励)。
(四)流转试点乡镇奖励
⒈章镇镇试点奖励。章镇镇完成编制土地流转和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通过组织土地流转新增一镇一品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奖励试点经费20万元。
⒉丁宅乡试点奖励。丁宅乡完成编制土地流转和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通过组织土地流转新增一镇一品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奖励试点经费15万元。
⒊长塘镇试点奖励。长塘镇完成编制土地流转和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通过组织土地流转新增增一镇一品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奖励试点经费15万元。
(五)区镇二级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奖励
⒈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中心建设,配强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人员,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招商引资机制,提高流转信息透明度。
⒉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保障。安排20万元,用于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印刷、信息、审核、培训、验收等工作。
⒊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安排15万元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用于对村集体组织流入土地后当年未能流出产生的流转费用进行补助,以消除村集体组织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
原已流转并签订合同至2028年的流出农户继续按2013年的政策享受流出补助。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⒈健全组织领导。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今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农林渔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农办、农林、财政、水利、粮食、国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理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地流转办),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牧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本级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目标,细化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重点做好区域特色规划、流转项目招商引资、流转信息报送推介等工作。区土地流转办要牵头分解流转指导性计划,加强日常业务的督查和工作进程通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能工作,要把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作为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来抓,抓出实效。
⒉落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要制订出台相应的土地流转奖励细则,并定期上报土地流转情况。涉及全年土地流转完成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土地流转创新奖励事项,由乡镇(街道)土地流转办负责检查验收并经乡(镇、街道)行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当年的11月底前上报区土地流转办。
⒊加强检查监督。区土地流转办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12月份组织区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奖励事项进行抽查。其中对完成土地流转计划且奖励涉及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抽查一个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土地流转创新奖励,按奖励对象10%以上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任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