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是对全省范围内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开支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并按照管理规定报销因公临时出国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费用,不得扩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二、严格审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绍兴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人数。各组团单位(派员单位)要认真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区外事办作为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依据。区外事办要会同财政局从严把好任务和经费审核(批)关。
三、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和经费报销管理,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外事、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