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绍兴市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4-2017年)
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和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突破口,以开展“五气合治”(控烟气、降废气、减尾气、消浊气、除臭气)为重点,着力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到2017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28%以上;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
(一)控烟气
⒈控制燃煤总量。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用煤总量,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供气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2015年底前,城区及重点乡镇基本实现供气管网全覆盖,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印染企业完成“煤改气”工作,逐步推进化工等行业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17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⒊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火电、石化、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区内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⒋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及时搬迁、淘汰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到2015年,城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到2017年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水泥、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⒌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下同)禁止建设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等,下同)。2015年,城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⒍推进集中供热。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淘汰燃煤锅炉。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到2015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17年,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热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力度,2015年底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降废气
⒈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十二五”期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⒉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通过清洁生产改造,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⒊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所有热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强化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2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2017年完成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
⒋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按国家标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前,火电(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2015年底前,全面建成烟控区,全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⒌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墟化工小区为重点区域,以医化、农化、染化行业为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2014年底前,在医药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印染、化工等行业试点并逐步推广废气在线监控系统;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工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重点行业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8%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化工、涂装、合成革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
⒍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⒎控制装修、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建筑内外墙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三)减尾气
⒈加强机动车管理。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经检测、抽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实行强制维修。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同步开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审核发放工作。加快黄标车限行和淘汰步伐,2014年底前,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利用公路交通电子卡口系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按照闯禁行为予以处罚。2014年,淘汰用于营运的黄标车,2015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
⒉全面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2013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基础上,2014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⒊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任务。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2016年基本落实城北汽车站天然气加气站建设,2017年,新建汽车加气站3个。根据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加气站数量、便捷、价格等因素,稳步提高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的比例。
⒋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加快实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7年,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3.2%以上。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建设,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力争城区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
⒌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轻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消浊气
⒈控制施工扬尘。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做到“九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交通工程和市政设施维修工程视情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出入口100%视频监控(市政设施维修工程除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泄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外墙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工地环保监督员100%配备。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处罚的,要在区级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⒉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道路扬尘。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4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2017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3%以上。
⒊严控拆迁工地扬尘。强化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严禁敞开式作业,积极推进湿法作业方式,对暂不利用的拆迁工地采用湿法喷播技术及时复绿抑尘,做到“四个100%”,即拆迁现场100%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拆迁垃圾100%无害化处置。拆迁工地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招标预算。
⒋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累计完成新造林2.4万亩以上。到2017年,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
⒌实施矿山治理。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的相关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2015年底,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90%以上建成绿色矿山。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到2017年底,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五)除臭气
⒈加强垃圾监管。加强垃圾收集、清运、焚烧及飞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及时扩大垃圾统一清扫保洁收集区域,2014年城区完善环卫保洁机制,制定垃圾收集、清运实施方案,落实环卫网格化管理。
⒉控制餐饮油烟。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城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⒊控制烟尘扰民。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树叶、枯枝、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建筑垃圾等。禁止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⒋禁止秸秆焚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组织力量,开展网格化监管并纳入责任制考核,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
⒌控制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⒍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渔牧、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服务业发展、建管、国土、质监、气象、“三区一城”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组织绩效考评。
(二)落实目标责任。明确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及相关区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该项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对各有关责任部门、相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工作进展情况,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完善政策扶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印染、化工等行业废气在线监控,“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加大补贴力度,促进整治提升和转型发展。
(四)加强预警应急。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制订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当出现恶劣空气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轻重缓急,渐次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防治大气污染的蔓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五)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群众自觉加强环境保护,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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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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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烟气 |
1、控制燃煤总量。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用煤总量,到2017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 区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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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供气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到2015年底前,城区及重点乡镇供气管网全覆盖,全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3%左右。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区天然气公司、有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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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印染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5年底前,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印染企业完成“煤改气”工作,逐步推进化工等行业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局、区天然气公司、有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
2014-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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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火电、石化、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区内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 区环保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局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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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及时搬迁、淘汰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到2015年,城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到2017年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水泥、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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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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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烟气 |
6、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下同)禁止建设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等,下同)。2015年,城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
区发改局 |
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经信局、区天然气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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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集中供热。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淘汰燃煤锅炉。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到2015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17年,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热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2015年底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 |
区环保局、 区质监局、有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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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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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十二五”期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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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通过清洁生产改造,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
区经信局 |
区环保局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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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所有热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强化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2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2017年完成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两区管委会、道墟镇、其他有关乡镇街道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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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
区发改局 |
区经信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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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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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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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按国家标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前,火电(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2015年底前,全面建成烟控区,全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局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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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墟化工小区为重点区域,以医化、农化、染化行业为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2014年底前,在医药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印染、化工等行业试点并逐步推广废气在线监控系统。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工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重点行业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8%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化工、涂装、合成革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城市执法局、有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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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控制装修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
区建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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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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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控制干洗废气污染。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
区环保局 |
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14-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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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尾气 |
1、加强机动车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黄标车限行和淘汰步伐,2014年底前,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按照闯禁行为予以处罚;2014年底,淘汰用于营运的黄标车,2015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 |
区公安局 |
区环保局、区交通局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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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在2013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基础上,2014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
区服务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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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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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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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尾气 |
3、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加快实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7年,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3.2%以上。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建设,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力争城区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 |
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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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集团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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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任务。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2016年基本落实城北汽车站天然气加气站建设,2017年,新建汽车加气站3个。根据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加气站数量、便捷、价格等因素,稳步提高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的比例。 |
区交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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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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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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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轻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
区交通局 |
区公安局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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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浊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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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施工扬尘。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做到“九个100%”。 |
区建设局 区建管局 |
区交通局、区交通集团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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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道路扬尘。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4年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2017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3%以上。 |
区建设局 |
区公安局、区建管局、区交通局 区交通集团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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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控拆迁工地扬尘。强化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严禁敞开式作业,积极推进湿法作业方式,对暂不利用的拆迁工地采用湿法喷播技术及时复绿抑尘,做到“四个100%”。 |
各拆迁工程主管部门 |
有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
2014-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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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到2015年,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累计完成新造林2.4万亩以上。到2017年,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 |
区农林渔牧局 区建设局 |
区国土分局、有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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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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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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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浊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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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矿山治理。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2015年底前,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2015年底,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90%以上建成绿色矿山。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到2017年底,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
区国土分局 |
区环保局 区农林局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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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臭气 |
1、加强垃圾监管。加强垃圾收集、清运、焚烧及飞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及时扩大垃圾统一清扫保洁收集区域,2014年城区完善环卫保洁机制,制定垃圾收集、清运实施方案,落实环卫网格化管理。 |
区建设局 |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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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餐饮油烟。2015年底前,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4-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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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烧垃圾。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树叶、枯枝、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建筑垃圾等 |
区环保局 区城管执法局 |
区建管局、有关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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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 |
区安监局 |
区公安局、区城管执法局 |
2014-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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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公安局 |
2014-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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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焚烧秸秆。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先建成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中心。到2017年,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管并纳入责任制考核。 |
区农林渔牧局 有关乡镇街道 三区一城管委会 |
区环保局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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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区建设局 区环保局 |
区城管执法局、有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 |
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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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
区农林渔牧局 |
有关乡镇街道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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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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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逐年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
区府办 |
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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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实目标责任 |
明确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区委办 区府办 区监察局 |
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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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政策扶持 |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印染、化工等行业废气在线监控,“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加大补贴力度,促进整治提升和转型发展。 |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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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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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监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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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并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
区环保局 区经信局 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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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应急办、区气象局 |
201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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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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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鼓励公众参与 |
加强信息公开,全面接受公众监督评判。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
区委宣传部 |
区环保局、上虞日报社、上虞广电总台 |
2014-2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