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办〔2013〕30号2013年2月7日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巩固近年来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推进和谐城乡建设,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四个上虞”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城乡联动、依法整治、分类推进、拆建同步”原则,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将控违拆违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着力健全违法建设的控拆长效机制,确保城乡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势推进控违拆违,更好地树立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形成全社会思想统一、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营造以拆违为荣,以实施、包庇违建为耻的社会氛围。
总体目标:开展“三无”创建,即创建无违建道路(河道)、无违建小区(村、社区)、无违建乡镇(街道)。
进度目标: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2013年9月前力争完成拆除占用土地和“四边”(公路、铁路、河堤、山边)范围的违法建设为重点的“六先拆”任务;2013年10月开始建立长效控违拆违机制,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应拆尽拆。
机制目标:建立党员、干部违法建设抄告处理机制,违法建设抄告房产限制机制,查处违法建设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拆违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等从源头措施上控违防违,使长效机制真正建立并发挥明显作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两区”对区域内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控拆并重,严格考核制度。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内部违法建设自查活动,对本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的违法建设,各单位要负责督促整改。
(二)城乡联动原则。牢固树立全市控违拆违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全市同步实施整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障全市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三)多管齐下原则。转变重执法轻管理思想,保持前期拆违工作良好态势,采取多项管理措施,从审批前、建设中和拆除后加强跟踪和控制,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建立纪检、建设、税务、环保、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协同控违拆违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据法律,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制度,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办理房产交易等各类登记、许可手续。
(四)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对整治重点和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准确把握法律尺度,依法开展行政强拆,在政策确定、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分类推进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坚持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制订专项处置办法。对城中村违法建筑,结合城中村改造三年计划,通过整村征迁改造逐步消除。对工业企业违法建筑,结合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加快“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步伐,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对农村居民违法建筑,通过大力实施农房梯度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应拆未拆、违法建筑整治。对其他违法建筑,按照“六先拆”原则,依法予以拆除。
(六)拆建同步原则。积极开展拆后建设处置工作,做到见缝插绿和“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在拆违前,应提前确定方案和落实责任,拆后立即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同步开展绿化恢复、设施设置等违建区(点)建设利用工作,提早谋划,因势利导,千方百计,确保质量,将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延伸为美化城市环境、便利居民生活的民生实事工程。
四、整治重点
城区及乡镇、街道、“两区”范围内,下列六类违法建设必须先行拆除:
(一)国有集体、党员干部占用土地违建先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
(二)“四边”违建先拆。在主要道路、主要河湖堤防、公路桥梁、铁路、城市山体沿线,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文保单位内等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三)妨碍建设违建先拆。妨碍城市市政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的违法建设。
(四)影响安全违建先拆。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五)突出典型违建先拆。2011年以来顶风抢搭抢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体量较大的、信访矛盾较多的违法建设及每月度公布的“十大违建典型”。
(六)侵占耕地违建先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五、组织机构
成立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与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由行政执法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渔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两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组织机构。
六、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控违拆违整治的统一协调、政策制订、通报监督、考核考评等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及“两区”为控违拆违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控违拆违整治的全面工作;负责制订控违拆违方案,开展调查、处置,牵头组织行政强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
(三)行政执法、国土、水利、交通、农林渔牧等部门为执法主体,负责违法建筑认定和法制文书的制作,参与行政强拆工作。
(四)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性质认定,强化批后管理。
(五)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控违拆违整治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七)建设部门负责城区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垃圾处理和绿化恢复利用工作,农林、农办等部门牵头负责乡镇绿化恢复利用工作。
(八)城改部门负责推进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工作。
(九)财政部门(包括农林、建设、农办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整治中行政强拆、拆后恢复、考核奖励、设备购置等各项经费保障。
(十)发改、规划、工商、环保、建设、卫生、文化、建管等部门负责对抄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十一)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对抄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务。
(十二)人民银行、银监办等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将企业和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范畴,不得向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且尚未自行纠正或处置未到位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若上述分工与“三制式”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工作方案为准,专项整治结束后仍按照“三制式”实施意见执行。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3年3月中旬前)。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下发领导小组成立文件、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及全市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25日前召开全市专项整治推进会议,明确年度拆违目标,分解下达拆违任务,下发考核、督查、联动等系列政策文件。二是制订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两区”和行政执法、国土、水利、交通、农林渔牧等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以各乡镇、街道、“两区”为责任主体,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的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确定必拆违建目标和推进计划,并将调查汇总表及计划目标在3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对违建调查信息和必拆目标进行核实认定。四是开展自查登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违法建设自查整改活动,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由各乡镇、街道、“两区”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将自查登记表于3月15日前报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积极宣传造势。发布控违拆违整治公告,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控违拆违整治宣传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两区”设立投诉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登记,快速处置群众投诉。六是完善工作机制。实施违法建设房产、工商、环保、纪检、水、气、电等抄告制度,3月15日前出台考核督查、条块联动、责任追究等系列配套制度,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和联动执法的工作模式。
(二)自拆整改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确定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和具体实施预案。
(三)行政强拆阶段(2013年5月至9月)。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拆除违法建筑,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街道、乡镇、“两区”作为控拆责任主体,牵头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不拆除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实施强制拆除。要根据虞政办发〔2009〕140号文件,采取从简原则实行快速拆违。积极做好拆后工作,根据《违法建设拆后处置工作制度》,各拆后处置责任单位应及时对拆违后土地进行绿化、建设等恢复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两区”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办公室对重点违建典型予以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监督考核阶段(全程)。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两区”要及时上报控违拆违相关情况和信息,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控拆工作督查、考核和验收,实施周督查、月考核、季小结、年终总结制度,及时通报整治进度情况,实施重点案件督办跟踪,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其他违法建设拆除及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0月起)。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应拆尽拆。健全违法建设控拆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行政强拆的保障力度;开展“三无”违法建设区域创建工作,积极发挥社区、村、物业等基层管理单位作用,发挥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作用,落实违法建设控拆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践各项违法建设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将控违拆违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工作载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要按照工作目标和方案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落实常态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全市整治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机制、措施,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保持态势,多措并举。各部门(单位)应积极巩固近年来整治工作成效,保持防违、控违、拆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建的产生,进一步健全控违拆违的各项工作机制。通过转变思路,创新手段,整合力量,强化攻势,建立并实施好巡查巡防、快速处置、重点整治、信息汇报、责任追究、纪律检查、舆论引导、经费保障、考核评比等机制,全面实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主动排除部门利益干扰,努力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联系,发挥协调、组织、监督和保障作用,安排足够的力量配合乡镇、街道和“两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四)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开展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活动,树立模范带头的良好形象。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