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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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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0日发布)

  

   为坚决查处和有效遏制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建设宜居上虞,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住宅小区乱搭乱建治理作为深入推进控违拆违整治工作的切入点,依法处置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逐步建立从源头杜绝住宅小区违建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城区所有住宅小区,主要是涉及别墅、排屋容易产生违建的小区,重点是新上海花园、尚城国际、银河湾、南都花园、江南一品、城市花园、金桂苑、檀宫、百花山庄、西郊花园、闰土嘉和苑、越秀花园等住宅小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局、建设局、建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监察局、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公证处等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决策、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局,由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检查、统计、联络等日常工作。

  四、处置政策

  对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政策详见《上虞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4〕220号)。

  五、职责分工

  1.区府办: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工作协调。

  2.规划局: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3.建设局:对超建部分面积予以测量确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采取限制产权交易、抵押等措施;督促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

  4.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小区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牵头组织强制拆除。

  5.国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查处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行为;参与违法建筑行政强拆。

  6.建管局:配合做好对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建筑物的认定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作出鉴定结论。

  7.公安局:负责拆违工作的安全保障;对阻碍拆违工作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8.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建户进行教育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强拆工作。

  9.财政局:配合做好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处置、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小区拆违工作所必须的资金保障。

  10.监察局:对小区违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处置工作公正、公平、透明、依法,重点是对党员、干部违建行为进行监督。

  11.公证处:配合做好强拆过程中的证据保全、财物清理公证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对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1.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2.区府办牵头召开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各相关部门动员布置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至9月30日)

  1.由行政执法局牵头,国土、建设、规划各派1名工作人员,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各派2名工作人员,对城区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情况开展全面调查。

  2.对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并初步确定处置意见。

  3.由行政执法局牵头,对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

  (三)动员自拆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

  结合调查摸底阶段,做好下列工作:

  1.动员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自行清理建筑垃圾,恢复拆后环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拆。

  2.对不主动自拆的违建户,发出限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3.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时限内,对违建户开展约谈工作,劝导其自行拆除;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的,监察部门要进行监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建户,安监、公安部门要进行法制教育。

  (四)组织强拆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对超过自拆期限,拒不拆除的,组织行政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拆除后,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负责做好对本小区拆除违法建筑后的环境恢复工作。

  (五)分类处置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难以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

  2.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本年度控违拆违整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订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小区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

  (二)强化配合,认真履责。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矛盾复杂,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类型繁多,应分层次,抓重点,将社会反应强烈、影响较大的,先行予以拆除,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强势拆违。城区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纠纷。为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既宣传自拆的正面典型,又曝光阻挠拆违的反面典型,为整治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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