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东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关街道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
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线和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平安东关”建设,积极争创“枫桥式”乡镇街道,现将《东关街道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东关街道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东关”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的实施意见》(区委〔2014〕29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 “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枫桥式”街道创建活动,是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贯彻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基层、打牢基础、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平安东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使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服务基层群众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好、社会治安秩序好、基层基础建设好、乡风文明倡导好、人民群众口碑好”的目标。
三、评定条件
评定“枫桥式”街道须具备以下8个条件:
1.根据《绍兴市平安乡镇街道评审条件》,得分在900分以上。
2.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3.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平安村(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90%以上,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得到弘扬,未发生影响恶劣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件。
5.无进京非访;如上年无进京非访,当年进京非访不超过4人次;上年非访量超过4人次的,当年降幅达50%以上。
6.社会防控体系健全,刑事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当年未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故。
7.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村、居)治理机制健全,基层社会共治局面有效形成。
8.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平台建设规范,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公共服务四项机制运行规范,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实现“两网”合一,运转正常。
四、考评流程
考核采取申报制。各办线、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责任分解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由综治办负责牵头向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提出申报。区委政法委(综治办)进行初评同意后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创建活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成立 “枫桥式”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卢梁勇、朱全红任组长,戴忠伟、徐立标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街道各办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政法综治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各办线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2、落实工作举措。“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涉及面广,重点难点更为突出,控制进京非正常访、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案件发案率、遏制较大责任事故要求有较大提高。各办线、相应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考核条款,紧扣工作重点难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少失分力争不失分。
3、形成工作全力。各办线、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牢固树立全街道“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互动协调,合力攻坚。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收集、汇总、核实和填报有关工作资料台账,建立统一规范的创建资料台帐。各各办线、相关单位要以“平安东关”创建为基础,努力争创“枫桥式”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创建信息动态,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2014年度绍兴市“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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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创 建 内 容 |
基本分 |
评 分 办 法 |
责任办线、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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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 化解 矛盾 纠纷 (20分) |
1 |
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 |
2分 |
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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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
1分 |
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司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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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调解”工作开展到位 |
2分 |
“大调解”工作体系不健全的,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司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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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3分 |
未对重大决策开展“应评尽评”的,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因未评估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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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清单式登记造册工作 |
2分 |
未对矛盾纠纷进行清单式登记造册的,每发现1个村,扣0.5分 |
司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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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大矛盾纠纷上报及时 |
2分 |
未及时排查发现的,每件次扣0.2分,瞒报、漏报的,加倍扣分 |
司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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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访案件有效遏制 |
6分 |
进京非访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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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民转刑”案件 |
2分 |
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5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8分,“三类”乡镇(街道)扣1分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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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效 维护 治安 秩序 (25分) |
9 |
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落实,重点要害部位无失控现象 |
3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派出所 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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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
3分 |
每发现1个,“一类”乡镇(街道)扣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2分,“三类”乡镇(街道)不得分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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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爆炸、杀人、绑架、放火等重大恶性案件 |
4分 |
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5分,“二类”乡镇(街道)扣1分,“三类”乡镇(街道)扣2分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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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赌博、涉黄和吸毒等重大治安案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4分 |
持平的得4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2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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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5分 |
持平的得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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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每万人口刑事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2分 |
持平的得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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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每万人口治安案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2分 |
持平的得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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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特殊人群、重点人群教育管控到位 |
2分 |
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案件的,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分 |
司法所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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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 优化 公共 安全 (20分) |
17 |
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得到控制 |
5分 |
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年的,每超过1人扣3分。事故起数与上年同比,每增加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2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5分 |
安监所 综治办 交警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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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到位 |
4分 |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2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4分 |
社会事务办 市场监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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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预防处置灾害到位 |
3分 |
发生因台风、洪涝和地质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不得分;造成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的,每人次、每1万元分别扣0.1分 |
农技中心城建办 社会事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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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群众性活动管理规范 |
2分 |
举办群众性活动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不得分;人员受伤的,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1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2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4分 |
派出所 社会事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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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态环境保护到位 |
4分 |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起,“一类” 乡镇(街道)扣0.5分,“二类”乡镇(街道)扣1分,“三类”乡镇(街道)扣2分 |
环保公局 安监所 环境整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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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应急处置机制健全 |
2分 |
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乡镇一级综合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工作未向村(社区)延伸的,酌情扣1-2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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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 促进 依法 治理 (20分) |
23 |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推进 |
3分 |
因镇、村两级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重大矛盾或不稳定事件的,每起扣2分 |
纪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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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一村一法律顾问”有效落实 |
2分 |
未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每少1村扣1分 |
司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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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
2分 |
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每少1村扣1分 |
司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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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镇、村两级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 |
3分 |
镇在编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生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发生违纪案件的,每起扣1分 |
纪 委 组织办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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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执法、司法公正、文明 |
3分 |
辖区基层站、所、庭、室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因失职、渎职等造成社会影响事件的,每件次扣1-2分,同时对该站、所、庭、室所管辖的其他乡镇(街道),实行连带减半扣分 |
纪委 基层站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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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社会舆情处置良好 |
4分 |
公众信息收集、分流和处置工作不到位,重大舆情未得到有效导控的,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宣传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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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社区、村(居)及各类公共场所社会风气良好 |
3分 |
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现代文明意识、卫生意识、法制意识等明显增强。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宣传办 妇 联 总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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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效 夯实 基层 基础 (15分) |
30 |
党委、政府是否成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建经费是否保障;年度是否制定创建方案,运行机制是否顺畅 |
2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财政所 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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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定期研究创建工作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
2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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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
3分 |
按照服务区、管理区、办公区等区域对中心进行合理整合、布局,“一类”、“二类”乡镇(街道)未整合的不得分,其他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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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检察室等政法基层组织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并发挥作用 |
2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同时对该派出所、法庭、检察室所管辖的其他乡镇(街道),实行连带扣分 |
综治办 派出所 司法所 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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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社区、村(居)、企业有专人负责平安、综治工作,治保会、调解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 |
2分 |
按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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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作开展有效 |
4分 |
网格划分规范、团队服务有效、管理培训到位、工作经费落实,有效开展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作,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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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考评总分为100分; 2.同一事项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款项; 3.扣分对照指标没有相关平均值的,对照上年同比值扣分; 4.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5.年底由每一项目对应的考评指导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自评分进行验收、核实,涉及多部门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6、每年将根据得分高低,以“一类”、“二类”、“三类”乡镇(街道)为类别,评定命名30个“枫桥式”乡镇(街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