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印发《东关街道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东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关街道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

创建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各办线和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平安东关”建设,积极争创“枫桥式”乡镇街道,现将《东关街道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度绍兴市“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责任分解表》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4年9月12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4年9月15印发

 


东关街道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东关建设,根据委、政府《关于发展枫桥乡镇街道创建实施意见》(区委201429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 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枫桥式街道创建活动,是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贯彻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基层、打牢基础、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平安东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使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服务基层群众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好、社会治安秩序好、基层基础建设好、乡风文明倡导好、人民群众口碑好的目标。

三、评定条件

评定枫桥式街道须具备以下8个条件:

1.根据《绍兴市平安乡镇街道评审条件》,得分在900分以上。

2.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3.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平安村(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90%以上,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得到弘扬,未发生影响恶劣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件。

5.无进京非访;如上年无进京非访,当年进京非访不超过4人次;上年非访量超过4人次的,当年降幅达50%以上。

6.社会防控体系健全,刑事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当年未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故。

7.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村、居)治理机制健全,基层社会共治局面有效形成。

8.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平台建设规范,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公共服务四项机制运行规范,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实现两网合一,运转正常。

四、考评流程

考核采取申报制。各办线、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责任分解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由综治办负责牵头向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提出申报。区委政法委(综治办)进行初评同意后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创建活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成立 枫桥式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卢梁勇、朱全红任组长,戴忠伟、徐立标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街道各办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政法综治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各办线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2、落实工作举措。“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涉及面广,重点难点更为突出,控制进京非正常访、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案件发案率、遏制较大责任事故要求有较大提高。各办线相应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考核条款,紧扣工作重点难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少失分力争不失分。

3形成工作全力办线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牢固树立全街道“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互动协调,合力攻坚。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收集、汇总、核实和填报有关工作资料台账,建立统一规范的创建资料台。各各办线相关单位要以“平安东关”创建为基础,努力争创“枫桥式”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创建信息动态,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2014年度绍兴市“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责任分解表

 

分 类

  建 内 容

基本分

  分 办 法

责任办线、单位

一、有效

化解

矛盾

纠纷

20分)

1

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

2

每低1个百分点扣0.2

司法所

2

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1

每低1个百分点扣0.1

 司法所

3

“大调解”工作开展到位

2

“大调解”工作体系不健全的,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司法所

4

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

未对重大决策开展“应评尽评”的,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因未评估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

综治办

5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清单式登记造册工作

2

未对矛盾纠纷进行清单式登记造册的,每发现1个村,扣0.5

司法所

6

重大矛盾纠纷上报及时

2

未及时排查发现的,每件次扣0.2分,瞒报、漏报的,加倍扣分

司法所

7

非访案件有效遏制

6

进京非访每发生1,“一类”乡镇(街道)扣0.2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4分,“三类”乡镇(街道)扣0.8

综治办

8

无“民转刑”案件

2

发生1,“一类”乡镇(街道)扣0.5分,“二类”乡镇(街道)扣0.8分,“三类”乡镇(街道)扣1

派出所

二、有效

维护

治安

秩序

25分)

9

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落实,重点要害部位无失控现象

3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派出所

综治办

10

无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3

每发现1,“一类”乡镇(街道)扣1,“二类”乡镇(街道)扣2分,“三类”乡镇(街道)不得分

派出所

 

11

无爆炸、杀人、绑架、放火等重大恶性案件

4

每发生1,“一类”乡镇(街道)扣0.5,“二类”乡镇(街道)扣1,“三类”乡镇(街道)扣2

派出所

 

12

赌博、涉黄和吸毒等重大治安案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4

持平的得4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1,“二类”乡镇(街道)扣0.2,“三类”乡镇(街道)扣0.8

派出所

 

13

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5

持平的得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2,“二类”乡镇(街道)扣0.4,“三类”乡镇(街道)扣0.8

派出所

 

14

每万人口刑事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2

持平的得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2,“二类”乡镇(街道)扣0.4,“三类”乡镇(街道)扣0.8

派出所

 

15

每万人口治安案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2

持平的得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一类”乡镇(街道)扣0.2,“二类”乡镇(街道)扣0.4,“三类”乡镇(街道)扣0.8

派出所

 

16

特殊人群、重点人群教育管控到位

2

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案件的,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2,“二类”乡镇(街道)扣0.4,“三类”乡镇(街道)扣0.8

司法所

派出所

 

三、有效

优化

公共

安全

20分)

17

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得到控制

5

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年的,每超过1人扣3分。事故起数与上年同比,每增加1,“一类”乡镇(街道)扣0.1,“二类”乡镇(街道)扣0.2,“三类”乡镇(街道)扣0.5

安监所

综治办

交警中队

18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到位

4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每发生1,“一类”乡镇(街道)扣0.1,“二类”乡镇(街道)扣0.2,“三类”乡镇(街道)扣0.4

社会事务办

市场监管所

19

预防处置灾害到位

3

发生因台风、洪涝和地质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不得分;造成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的,每人次、每1万元分别扣0.1

农技中心城建办

社会事务办

20

群众性活动管理规范

2

举办群众性活动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不得分;人员受伤的,每发生1起,“一类”乡镇(街道)扣0.1,“二类”乡镇(街道)扣0.2,“三类”乡镇(街道)扣0.4

派出所

社会事务办

21

生态环境保护到位

4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起,“一类” 乡镇(街道)扣0.5,“二类”乡镇(街道)扣1,“三类”乡镇(街道)扣2

环保公局

安监所

环境整治办

22

应急处置机制健全

2

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乡镇一级综合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工作未向村(社区)延伸的,酌情扣1-2

综治办

四、有效

促进

依法

治理

20分)

23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推进

3

因镇、村两级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重大矛盾或不稳定事件的,每起扣2

 

24

“一村一法律顾问”有效落实

2

未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每少1村扣1

司法所

25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2

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每少1村扣1

司法所

26

镇、村两级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

3

镇在编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生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发生违纪案件的,每起扣1

 

组织办

派出所

27

执法、司法公正、文明

3

辖区基层站、所、庭、室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因失职、渎职等造成社会影响事件的,每件次扣1-2分,同时对该站、所、庭、室所管辖的其他乡镇(街道),实行连带减半扣分

纪委

基层站所

28

社会舆情处置良好

4

公众信息收集、分流和处置工作不到位,重大舆情未得到有效导控的,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宣传办

29

社区、村(居)及各类公共场所社会风气良好

3

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现代文明意识、卫生意识、法制意识等明显增强。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宣传办

妇 联

总工会

五、有效

夯实

基层

基础

15分)

30

党委、政府是否成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建经费是否保障;年度是否制定创建方案,运行机制是否顺畅

2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财政所

综治办

31

定期研究创建工作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2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综治办

32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3

按照服务区、管理区、办公区等区域对中心进行合理整合、布局,“一类”、“二类”乡镇(街道)未整合的不得分,其他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综治办

33

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检察室等政法基层组织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并发挥作用

2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同时对该派出所、法庭、检察室所管辖的其他乡镇(街道),实行连带扣分

综治办

派出所

司法所

法庭

 

34

社区、村(居)、企业有专人负责平安、综治工作,治保会、调解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

2

按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综治办

35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作开展有效

4

网格划分规范、团队服务有效、管理培训到位、工作经费落实,有效开展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作,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综治办

备 注

1.考评总分为100分;

2.同一事项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款项;

3.扣分对照指标没有相关平均值的,对照上年同比值扣分;

4.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5.年底由每一项目对应的考评指导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自评分进行验收、核实,涉及多部门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6、每年将根据得分高低,以“一类”、“二类”、“三类”乡镇(街道)为类别,评定命名30个“枫桥式”乡镇(街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712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