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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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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深化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新要求、新特点,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

为深入推进人才资源“双下沉”和分级诊疗试点、慢性病基层管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兼顾不同医保支付水平和基层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落实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可暂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落实零差率销售”的意见,一是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遴选一定数量覆盖面广、采购量大、适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药品,形成《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外常用药品清单(暂定)》(以下简称常用药品)。原《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完成并实施后暂停执行。二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使用一定比例的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其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三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的中标产品,具体详见采购公告。

二、继续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坚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力争2014年全省95%以上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完成并实施后,二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的采购金额不少于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三级乙等医院不少于30%,三级甲等医院不少于25%。专科医院要按照原规定比例抓好落实。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

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证质量,控制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性价比适宜的药品。

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坚持分类采购、分别评审。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挂网直接采购等方式确保供应;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国产仿制药,予以优先采购,激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施新标准新规范,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强化药品配送服务监管。适度提高基本药物配送的集中度,同时也应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所有生产企业应直接向我省配送企业供货并开具票据,督促配送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及时配送,尤其是做好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落实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政策,加强对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拖延付款行为。

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将基本药物和其他药品使用情况作为考核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重要内容和行风建设的评价指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合理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控制采购订单次数。严格执行药品到货确认规则,并及时在采购平台上完成到货信息确认。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药品处方审核点评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

五、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一律记录在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

六、积极推进合理用药宣传培训

巩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基层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培训,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作为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必修课,列入基层医务人员执业考核内容,规医师临床用药行为。加大宣传力度,以推广基本药物应用为重点,利用多种形式持续深入传播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理念,引导群众转变不良用药习惯,增强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信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外常用药品清单(暂定)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49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卫发9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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