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巩固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按照“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整理力量、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实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管理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288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防控对象包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主要道路两侧废品收购点及垃圾堆放点、其他环境脏乱差等严重影响城乡面貌的行为。
一、建立防控网络
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巡查网、查处网和监督网”。
1、建立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
全镇实行“大、中、小”三级责任网格管理
(1)大网格。镇为大网格,是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主体,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城建副镇长为具体责任人。
(2)中网格。村(社区)为中网格,党组织或村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小网格。各村以自然村为单元划分若干个“小网格”(2至5个),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村党(总支)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同时履行网格巡查员职责。镇班子成员负责包片,联村(社区)干部、驻村指导员包中、小网格,要经常督促村(社区)开展巡查,及时收集村(社区)新的“两违”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2、建立违法建设防控巡查网
(1)各村(社区)是巡查发现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各网格巡查员每天至少对本责任网格巡查一次,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必须当场制止、劝阻,责令其拆除,村(社区)应根据职责分工当天电话或书面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2)镇为巡查发现的第二责任主体。巡查职责主要由城监中队担任,城监中队指定一个巡逻组负责全镇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情况记录和信息反馈。
(3)镇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登记和处置各类违法建设投诉。
(4)镇、村与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对举报或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如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必须自受理违法举报或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书面移交给相关职能单位处置。
3、建立违法建设防控查处网
(1)对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如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由国土所牵头,以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联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国土部门负责查处。
(2)对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违法建设,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由镇人民政府或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负责查处,必要时申请行政执法局配合处置。
(3)各村(社区)要切实增强自身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在控违拆违工作的首要作用,要全力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自拆的动员工作,同时要负责牵头做好本辖区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垃圾清理、绿化、复耕等恢复利用和管理工作,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拆后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4、建立违法建设防控监督网
(1)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2)镇政府每年年初与各村(社区)签订《违法建设防控目标责任书》,明确当年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任务。
(3)镇政府出台《违法建设防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镇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年终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明显,实现“零新建、违必拆”目标的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二、加强防控联动
镇有关职能办线和区直驻镇有关部门单位和要落实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共同遏止违法建设行为。
1、建设发展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如核发建设(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含临时)等。
2、国土所加强对用地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国土和房管等部门在违法建筑未处置完毕前不得办理房屋和土地的登记、变更、转让等手续。
3、工商、税务、文广、派出所等部门加强职能监管。对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派出所做好拆违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对阻碍拆违及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供水、供电等部门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供电、供水等手续,对私接水、电等行为应依法立即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4、银行金融机构要将企业和个人违法建设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范畴,不得向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尚未自纠或处置未到位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5、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对无法提供合法建设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不得核拨补助资金。
6、纪委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察对象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7、宣传办、广电站等单位部门配合做好防控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三、明确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影响村镇整体规划、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环境面貌等,致使邻里关系紧张,是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源头之一,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认识控违拆违的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级工作的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2、加强联合防控。各村(社区)、镇政府职能办线、国土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服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和载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控违拆违和“无违建村”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提高居民守法意识,使控违拆违工作成为全体居民的自觉行动,大力支持、参与和配合“无违建村”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违法建设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4、加强管理查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私人及企业单位违法建设的管理,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建设的发生。对此前已存在的严重违反规划的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对新产生的违章建设,及时作出整改通知;对停工通知书下发后继续进行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努力营造违法建设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四、实行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各村(社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查处责任单位在发现违法建设或接到移交函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下发执法文书的,或下发书面执法文书后,未按程序采取相应措施,任其继续建设的。
3、相关部门不按要求履行部门联动职责的。
4、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村的联村干部、村级组织负责人无故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5、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6、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本管理方案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