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卫〔2014〕84号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限量使用药品
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广大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医疗机构限量使用药品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限量使用药品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理用药是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不合理使用药物尤其是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影响医疗效果、加重细菌耐药程度、危害患者安全、增加患者负担等的主要因素。为加强药品管理,实现药品用量控制总目标,我局将把限量使用药品管理工作纳入医疗质量、合理用药的管理中。各单位和广大医务人员必须清醒认识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和滥用药物的危害性,要通过确立规范意识、服务意识,自觉规范执业行为,杜绝不合理处方。同时要强化沟通意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增加诊疗过程的透明性,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限量使用药品的管理
加强限量使用药品管理,保障药品临床供应需求。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确定限量使用药品,并填写《医疗机构限量使用药品信息备案表》(附件1)于
各单位上报《医疗机构限量使用药品信息备案表》中的限量药品如在当月20天内(含20天)消耗完毕的,要及时填报《医疗机构限量使用药品超常使用信息备案表》(附件2),将当月该药品的消耗情况上报至局医政科,填报内容包括当月该药用药科室(病区)数量、处方医生数量以及处方药量排名前三位处方医生名单等。
对超常使用限量药品情况,区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酌情对该药处方药量排名首位(必要时可扩大到前三位)处方医生当月全用药情况进行点评。点评结果显示属于合理用药范畴的,区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可以根据点评结果提出调整该药品使用限量的建议;点评结果显示有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的,该处方医生要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说明,医院要按照相关制度从重处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至区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限量使用药品的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考核和奖惩办法,达到人人知晓、人人掌握、人人遵守,切实推进我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
附件:1. 医疗机构限量使用药品信息备案表
2. 医疗机构限量使用药品超常使用信息备案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附件下载:虞卫[2014]84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