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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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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卫〔201481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市二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9年再注册以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即将期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1412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

2014年申请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2009年执业再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加乡村医生培训并合格、两年一次乡村医生考核合格),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执业再注册工作步骤

(一)制订文件,进行部署宣传(530日前)。区卫生局制订下发《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公布在上虞区政府网、卫生局网。市二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有关政策在本单位宣传栏(窗)予以公告,并保留公告照片,切实加强政策宣传。

(二)发放通知书,做好知情告知(615日前)。市二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乡村医生会议,将通知书(附件1)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确保做到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遗漏。公告照片和通知书回执请于620日前报送到局许可科。

(三)提交资料,申请执业再注册(715日前)。乡村医生如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再注册。为方便乡村医生办理执业再注册,由市二院、当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本地符合再注册条件乡村医生资料,提交我局审核。同时,报送申请再注册人员汇总表(附件2)。如乡村医生有异议的,也可直接向区卫生局申请办理。申请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

7.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8.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

(四)审核材料,开展执业再注册(815日前)。区卫生局对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乡村医生办理执业再注册,录入乡村医生注册管理网,发放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资料不齐的,退回补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再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注册,并书面告知理由(附件3)。

1.考核不合格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7.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结果公告(825日前)。再注册人员名单和注销人员名单(附件4)以乡镇为单位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照片请于826日前报送到区卫生局许可科。

(六)工作总结(910日前)。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做好工作总结,并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区卫生局向省卫生计生委领取,统一发放,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本次再注册和换发新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市二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沟通解释,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对于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等行为,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核实,确保乡村医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四)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其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2014515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4515日印发

附件1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通知书

 

       

您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即将期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需要继续执业的,请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申请执业再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

7.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8.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考核不合格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7.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本次再注册和换发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为方便乡村医生办理执业再注册,在2014715日前可向当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崧厦镇的乡村医生向市二院)提交资料,由其统一代为办理。如有异议,请您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申请办理。未经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执业,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2014515

 

……………………………………………………………………………………………………………………………………

 

 

 

 

 

有关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通知已收到。

 

 

签收人签名:          

签收人所在乡镇:

                  

附件2

乡村医生申请再注册人员汇总表

 

单位(盖章):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证书号码

从业单位名称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附件3

告知书

       

你申请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时,有下列情形中第  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14127号),不予执业再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注册。

1.考核不合格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7.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如你对存在的以上不再注册情形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科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注册。联系电话:82129017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2014   

 

本告知书我已收到。

申请人签收(签字):          

 

附件4

关于2014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注销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14年乡村医生再注册和注销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如下,请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82129017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章)

2014  

乡镇(街道)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证书号码

从业单位名称

备注

 

 

 

 

 

 

 

 

 

 

 

 

 

 

 

 

 

 

乡镇(街道)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证书号码

从业单位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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