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57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有关住宅小区命名如下:
1.位于汤浦镇振兴路以东,汤浦镇中心幼儿园以南,小一峰童装城标准厂房以西,精良铜材有限公司厂房以北区域,由绍兴银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区命名为“汤舜华府”。
2.位于沥海镇勤丰路以东,沧海路以南,新城大道以西,序思道以北区域,由绍兴市建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命名为“海德景园”。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