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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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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2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上虞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4〕115号)精神,为细化落实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投资补助

1.申请条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区发改局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完成建设并投运的。项目可以由企业自行建设,也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项目投资补助的对象是项目投资建设的单位,谁投资谁申请。区外来虞建设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在虞注册一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以在虞注册企业为主体进行项目签约和备案。

项目竣工验收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财政局、供电局参加,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此前已建成的,以区供电局出具并网证明为准。

2.补助标准

项目投资补助,按项目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投资额是指项目的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及安装调试费用。

3.申请方式和材料

项目投资建设企业向区经信局提交项目投资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具体为:填写项目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建设企业的营业执照;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备案登记表、建设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意见);项目审计报告书;其他需要的材料。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需装订成册)、电子版一份。

项目审计由项目投资建设企业及时向区经信局提出,区经信局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到现场进行项目审计,审计费用在光伏发电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4.申请时间和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即可申请,区经信局随时受理,专项资金的结算、审核、兑现程序,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338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208号)规定办法执行,按季结算兑现。

二、电量补贴

1.补贴条件

在虞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完成建设并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此前已建成的,以区供电局出具并网证明为准

2.补贴标准

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区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没有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区财政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3.补贴方式

区供电局要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建立双向电费计量信息管理系统。

电量补贴实行按月预拨、年终清算,即区供电局按月向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上报发电补贴清单,区财政按清单及时向区供电局预拨电量补贴资金,区供电局及时向建设企业转拨补贴资金。年终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供电局对电量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其他

1.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发文之日起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4〕115号)发文之日前,已登记备案的项目,参照享受扶持政策。

2.《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4〕115号)的有效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即项目必须在此前建成并网发电才有资格申请上述两项补贴。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

单位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装机容量(kw)

 

项目计划

投资额(万元)

 

项目审计

投资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申报单位承诺:特此申明申报材料内容均属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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