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2014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上虞区2014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
为体现企业的减排主体作用,督促重点企业率先履行污染减排责任,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50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14〕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要求,制定2014年度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
一、工作原则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为原则,激励先进,倒逼落后,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具体要求
(一)削减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沥海镇),所有化工、印染、造纸以及涉重金属行业且排污许可证核定日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天(含100吨/天)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下属有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或有多个排放口的企业,可根据下达的削减总量,制定具体的削减方案,报区环保局同意后实施。
(二)削减比例
按照分年度实施的要求,2014年,对列入削减范围内企业的日废水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核定量基础上削减7%,并在排污许可证上同步扣减,削减后的指标由区环保局按规定回购。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31日前,削减企业持原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环保局办理变更手续。区环保局在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排污权指标重新核定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换发新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事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事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环境资源优化,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尽早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是主要污染物削减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减排义务,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抓紧按照计划内规定的削减量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好本企业的具体削减计划,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排污总量削减和排污许可证换证工作。
(三)强化激励考核。鼓励企业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严控污染物排放量。对按期完成削减任务的企业,在环保等各项政策上予以优先支持;对未按计划要求完成削减任务的企业,要增加现场监管频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并从排污权交易、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附件:上虞区2014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表
附件下载:削减计划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