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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高温热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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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24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高温热浪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上虞区高温热浪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等级标准

1.严重高温热浪灾害(Ⅰ级)

2.较大高温热浪灾害(Ⅱ级)

3.一般高温热浪灾害(Ⅲ级)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区领导小组职责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3.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职责

5.其他有关单位职责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1.预防

2.应急准备

五、监测和预警

1.监测信息

2.信息报送与审核

3.信息发布

六、处置与救援

1.高温热浪灾害III级应急响应

2.高温热浪灾害II级应急响应

3.高温热浪灾害I级应急响应

七、善后处置

1.响应终止

2.灾情统计和评估总结

3.灾后恢复与次生灾害预防

八、应急保障

1.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2.信息发布能力保障

3.财政保障

九、附则

1.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奖惩

3.预案管理

4.预案实施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最大程度降低高温热浪灾害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政令〔2012〕295号)、《绍兴市高温热浪灾害应急预案》、《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温热浪灾害的监测与预警,以及由此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为主要目标,防止因高温热浪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高温热浪应对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防范意识,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单位应与气象部门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高温热浪灾害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并向区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

二、等级标准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08〕11号),高温热浪灾害按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II级(一般、蓝色)、II级(较大、黄色)和I级(严重、红色)。I级为最高级别。

1.严重高温热浪灾害(I级)

当连续5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期间允许有1日高温橙色预警),并且40℃以上高温仍将持续的情况下,启动高温热浪灾害I级应急响应。

2.较大高温热浪灾害(II级)

当连续8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或连续3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并且39℃以上高温仍将持续的情况下,启动高温热浪灾害II级应急响应。

3.一般高温热浪灾害(III级)

当连续5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并且38℃以上高温天气仍将持续的情况下,启动高温热浪灾害III级应急响应。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上虞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单位、两区管委会组成。

1.区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全区高温热浪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2)负责发布启动和终止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响应指令,为区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3)负责高温热浪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高温热浪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4)负责调集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

(6)承担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区气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应急响应与终止建议;本应急预案的操作手册制作、组织演练与及时修订;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负责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的实施。

3.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区气象局:负责高温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开展灾害评估,提供高温热浪灾害防御措施,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高温旱情;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高温热浪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评估和监测、预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温热浪灾害防御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与组织开展抗灾、减灾知识宣传与信息发布;负责各级各相关媒体采访。

(3)区发改局:负责农产品和防暑降温等有关商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

(4)区财政局:负责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财力保障。

(5)区经信局:监控高温热浪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负责电力供应调度和应急安排;综合协调电煤运输,督促电力企业及时抢修电力故障,确保电力供应。

(6)区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加强高温期间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行驶管理;组织应急交通保障,确保应急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7)区卫生局:负责高温中暑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做好高温天气卫生防疫与血站供应工作。

(8)区教体局:指导、督促各学校落实高温天气应对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在校师生中暑、学校食堂食品变质导致的食物中毒等事件。

(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高温热浪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应急物资保障,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贮备库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核查、报送、发布灾情;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救助,指导福利院(所)、儿福院、养老院等的避暑降温工作。

(10)区安监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企业等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11)区建管局: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做好高温防御和生产安全工作。

(12)区建设局: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做好高温防御和生产安全工作;加强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的养护。

(13)区农林渔牧局:组织、落实农林业应对高温热浪灾害性天气工作;及时掌握农林业受灾情况,提供农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指导做好农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和灾区恢复生产工作。

(15)区水利局:组织协调全区抗旱工作,负责水资源调配。

(16)区交通运输局、区交投集团:督促检查公交、客运、港口等企业落实高温防御措施,加强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17)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开放和管理政府公共场所、机关大厅、会议室等场所,供市民避暑纳凉。

(1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安全监测、预警、监管等工作。

(19)区广电总台:组织播发高温预警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信息播报及高温防御知识宣传。

(20)区供电局:做好用电调度,及时抢修电力设施故障,确保电力供应。

(21)区水务集团:做好用水安排,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及时排除供水故障。

(22)区消防大队:做好高温灾害性天气防火安全和火灾救助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应急用水。

(23)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动员区直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服务与献爱心活动。

(24)区商贸国资总公司、区供销总社:负责指导本系统企业开展高温防御和安全生产;负责建立流通领域高温热浪商品物资储备制度。

(2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劳动保护违法行为。

(26)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纳凉点的服务与管理。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高温热浪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5.其他有关单位职责

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高温热浪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1.预防

盛夏季节前,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1)加强高温热浪天气监测、预报;

(2)制订合理的作息制度;完善应对高温热浪天气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3)做好工作场所通风、降温、消防和设施维护等工作;

(4)做好供水、供电等预测和夏季高峰用电用水准备工作,及时检修和维护供电、供水等设施;

(5)加强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培训和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6)做好应对高温热浪天气的其他各项预防工作。

2.应急准备

当气象部门预计未来将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时,相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以下防御措施:

(l)做好应急值班安排;

(2)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督促检查防暑降温、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情况;

(4)根据气温趋势预测,完善应对用电、用水量急增的方案;

(5)做好物资储备和其他必要的应对准备工作。

五、监测和预警

1.监测信息

区气象台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测信息。

2.信息报送与审核

(1)气象高温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信息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并通过响应措施确认。

(2)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区气象局收到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区政府和市气象局。

3.信息发布

(1)气象信息共享。高温热浪灾害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由区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2)预警信息发布。决策气象服务信息报送,按照工作流程,向区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报送。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高温灾害预警分级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各通信营运企业向公众发布,同时向各成员单位及其下属重点防御单位发布。

六、处置与救援

1.高温热浪灾害III级应急响应

(l)气象部门加强气温监测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向林业等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气象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区人防办组织开放人防工程,提供饮用水、防暑药品等服务。

(3)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户外露天值勤人员的高温防护工作。

(4)人力社保、安监、建设、交通运输、建管等部门(单位)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户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防护工作。

(5)教体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取消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6)农林部门加强对蔬菜、禽蛋和水产品生产情况的监控,及时了解高温对农林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同时加强森林防火预防预警。

(7)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相关交通运输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工作。

(8)电力、建设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供水、供电及其设施监控。

(9)安监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10)发改(物价)部门加强市场物价调控。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组织、指挥、协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好高温热浪灾害防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2.高温热浪灾害II级应急响应

各单位在高温热浪灾害III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气象部门做好气温监测,加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当出现红色预警等级气温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对高温持续时间进行预测,做好与农林等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加强相关防御知识宣传;人工增雨作业队24小时待命,抢抓有利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针对高温天气交通事故特点,发布车辆安全行驶注意事项;对户外值勤人员采取必要的高温防范措施;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

(3)安监、建设、建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户外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高温防范措施。

(4)教体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5)农林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应急工作,加强对蔬菜、禽蛋、生猪和水产品生产情况的监控并采取适当措施,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巡查,适时加密预测预警。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

(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供电工作,优先保障居民和重要部门及单位用水、用电。

(8)建设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水、电等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加强垃圾清扫清运,做好路面洒水工作。

(9)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

(11)卫生部门加强对公众高温中暑的监测,做好相应救治准备,适时发布食物中毒预警。

(12)人防部门负责开放人防工程纳凉点。

(1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加强森林防火巡查,适时加密预测预警。组织、指挥、协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好高温热浪灾害防御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做好社区防暑降温工作,组织人员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服务。

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3.高温热浪灾害I级应急响应

各单位在高温热浪灾害II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气象部门加强气温变化监测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加密预报时次,当出现红色预警等级气温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对高温持续时间进行预测,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特别要加强与卫生、农林、电力、水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开展高温热浪各项预测预警工作,加大相关防御知识宣传;科学调配全区人工增雨作业队伍,人工增雨作业队24小时待命,抓住一切机会,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发布安全行驶等相关提示信息;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设、建管、交通运输、水利、两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加大对行业、区域内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施工人员高温防范工作,停止非必要的户外施工。

(4)教体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5)农林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应急工作,加强对蔬菜、禽蛋和水产品生产情况的监控,及时了解高温对农林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加密森林防火巡查。

(6)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公共交通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

(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应对极端用水、用电高峰准备,采取有效避峰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及单位用水、用电;做好供水、供电故障抢修的应急准备,确保相关热线畅通。

(8)建设部门做好行道树、绿化管理养护,加大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做好路面洒水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水、电等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

(9)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

(11)卫生部门加强对公众高温中暑的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等应急救治工作,及时发布食物中毒预警。

(12)发改部门落实农产品等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

(1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组织、指挥、协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搞好高温防御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做好社区防暑降温工作,组织人员为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七、善后处置

1.响应终止

区气象台根据气温情况解除高温警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应对工作实际及次日最高气温预报等,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确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

2.灾情统计和评估总结

(1)民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灾害情况统计工作。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高温天气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问题与建议,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高温防御工作方案。

3.灾后恢复与次生灾害预防

高温热浪造成重大影响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部门及时做好救助工作。

(2)卫生部门组织做好高温后传染病监测、预防工作。

(3)农林部门组织恢复农林业生产,特别做好蔬菜生产恢复工作,加强灾后农林业生产管理和指导,及时协调调配农林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指导做好病死畜禽和病死养殖水产品处理,预防动植物疫病的发生和扩散;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种适应性研究。

(4)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保障,对可能影响生产恢复的灾害性天气及时开展气象服务。

(5)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次生、衍生灾害分析,落实防御措施。

八、应急保障

1.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气象部门加强高温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与研究,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2.信息发布能力保障

(1)在区气象局已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的基础上,建立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等媒体发布信息。

(2)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企业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的发布能力建设。

3.财政保障

做好预防、应急处置以及人工增雨作业所需资金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九、附则

1.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高温热浪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高温热浪灾害预防、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区政府应当把高温热浪灾害应急演练列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演练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需要时充分发挥作用。

2.奖惩

对在应对高温热浪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气象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制定针对本区域、本部门和单位的应对高温热浪灾害性天气的工作预案,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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