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确认浙江杨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为全区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做好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应急预案的完善及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责任人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等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附件:上虞区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上虞区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1、浙江杨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浙江奥复托化工有限公司
3、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4、上虞市东海化工有限公司
5、浙江大井化工有限公司
6、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7、浙江长征化工有限公司
8、浙江自立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
10、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
11、上虞区城东小学
12、上虞区崧厦镇华镇小学
13、上虞区崧厦镇金近小学
14、上虞区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15、上虞区城南中学
16、上虞区小越中学
17、上虞区驿亭镇中学
18、上虞区盖北镇棉粮小学
19、上虞区盖北镇中心小学
20、上虞区梁湖镇中心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