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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绍兴市上虞区专业技能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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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激励优秀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多做贡献,积极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根据全区人才工作总体安排,决定开展绍兴市上虞区专业技能大师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对列入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原则上必须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在职生产一线职工(曾获得我区“十佳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评选)。

申报人员在职业技能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中型企业授予的“首席技师”称号。

2、在国家、省级及全省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绍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5、在培养技师、高级工等技能型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

二、评审办法

1、申报。申报“绍兴市上虞区专业技能大师”,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载明所获荣誉、成长经历、技能水平、突出表现等情况),同时附身份证(非本地户籍的请另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利和各种荣誉证书等复印件(用人单位需在审核原件的基础上加盖公章)。

2、初审。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推荐本地区、本单位候选人选,并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

3、终评。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考察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三、表彰奖励

经评选获得“绍兴市上虞区专业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和各级劳模评选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业技能大师推荐评选工作是我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2、认真推荐,确保质量。专业技能大师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推荐出来。为确保评选质量,两区应推荐参评人员各3名以上、中心镇和街道应推荐2名以上、其它乡镇应推荐1名以上。每个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3、严格审核,按时上报。各乡镇、街道、两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各类资料齐全、无误,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要求于2014年10月底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地址:百官街道凤山路147号;联系人:徐梅;联系电话:82136993,电子邮箱:jiandingzhongxin@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专业技能大师”评选申报表》

附件:

 

 

 

 

绍兴市上虞

专业技能大师”评选申报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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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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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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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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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业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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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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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区委

人才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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