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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结果处理通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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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上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虞人社[2012]90号)、《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虞人社[2013]78号)和区社保局与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201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定点零售药店2013年度医保业务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的方式与过程同上一年度基本相似,考核小组严格对照标准对56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全方位评估,通过自查自评、现场复核、上传信息核查、日常违规扣分等情况汇总确定最终得分。根据规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得分前三位的A级优秀单位为: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丁家桥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丁宅药店、上虞章镇鑫康药店;得分后六位的C级不合格单位为(按倒数排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南湖药店、上虞区平民大药房、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浦新街加盟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迎宾路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解放街药店(旗舰店)、上虞区三民普济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上虞区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后2家并列第6位);其余46家单位为B级合格单位。

二、管理成效 

自从去年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淘汰机制以来,各定点单位在医保管理上狠下功夫,都能主动学习医保政策,积极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规范和整改,虚心向管理部门和同行请教不解问题,行业自律、行业规范取得了明显的管理成效。跟上年度考核相比,以下几个方面做的更加规范:

(1)医保药品目录对照基本正确。各药店都能及时将上年度考核后反馈的医保目录对照有错误的儿童用药、非医保药等及时整改;(2)大部分药店能按照考核要求建好独立的医保业务台账;(3)大都能按照服务协议要求及时将化妆品及生活用品下架;(4)都能做到营业时间内药师在岗,并按规定调配处方药;(5)都能按药品管理要求将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所有商品都能做好明码标价;(6)药品的进货票据、销售票据及外配处方等大部分能按要求规范装订。

三、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次年度考核中,从现场考核情况来看,总体较好:如药品明码标价、库存与实物、日用品下架、药品计算机管理、24小时售药窗口、医保投诉箱和投诉电话的设置等,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反映在后台刷卡支付数据上,如:成人卡刷儿童药、男性卡刷女性药、女性卡刷男性药、单次配药超剂量、超数量、丙类药对照甲乙类药刷卡等,究其原因:

(一)主观上认识不足造成违规

1、未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个别药店还存在未将日用品、化妆品作下架处理;

2、未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对考核标准中的内容不按要求做好,如不设置医保投诉箱或投诉电话错误、未建立管理组织或职责未落实等;

(二)药品销售管理未执行制度,问题频发

1、药品目录对照还存问题,尤其是中药饮片:如将基药对照成甲类药、儿童用药对照成列报药品、剂型不相符强加对照。某药店将灵芝、紫河车、血竭、琥珀粉、西红花等名贵中药饮片对照成可使用中草药刷卡,违规记录达471条;

2、药品销售人员主观故意或责任不强,如成人卡配葡萄糖酸钙口服液、葡萄糖酸亚铁口服液;男性卡配妇科千金胶囊、妇炎消胶囊、益母草颗粒等;女性卡配前列康片、前列回春胶囊等,最多的药店刷卡记录达20余次;

3、配药时把关不严,超剂量、超数量现象普遍发生,是造成本次考核扣分的主要方面;

4、外配处方少、其他类处方药虽都有登记,但存登记不全;

5、部分药店个别药品无明码标价或把标价放在药品后面不明显处等,缺乏价格透明度。

(三)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

1、个别药店未建立独立的医保业务账;

2、部分药店进货发票、销售清单、外配处方等票据凭证装订不够规范;

3、部分药店专职计算机管理人员配备不够,不能及时更新医保目录和医保软件。

四、处理意见                

根据《上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虞人社[2012]90号)、《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虞人社[2013]78号)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1)对3家A级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全额返还年度履约保证金,并在下一年度考核总分中加3分;

(2)对46家B级合格单位:按分值相应扣减年度履约保证金,10月底前缴清违规金额,对照存在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3)对排名末4—6位不合格单位中的上虞区三民普济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上虞区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并列第6位)、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解放街药店(旗舰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迎宾路药店:从发文之日起对照存在问题限期1个月整改,10月底前缴清违规金额,并全额扣缴医保年度履约保证金;

(4)对排名末3位不合格单位中的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浦新街加盟药店、上虞区平民大药房:从发文之日起暂停医保业务进行整改,10月底前缴清违规金额,并全额扣缴医保年度履约保证金;

(5)对排名末3位中的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南湖药店因违规情况性质恶劣,对照《上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虞人社[2012]90号)第七条内容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按规定办理好业务结算与定点标牌下墙,并退回年度履约保证金。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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