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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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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272

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区委十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梳理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原则

  1.坚持职责法定。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

  2.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着力解决职责交叉重叠和责任缺失、服务缺位等问题。

  3.坚持便民高效。部门责任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范围

本次编制责任清单的部门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范围相一致,即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实施的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对照省级部门、试点县(市、区)开展范围,确定37个推行部门和单位,具体为区府办(法制办、外事办)、金融办、服务业发展局、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教体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分局(人防办、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渔牧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食安办)、城管执法局、侨办、质监局、信访局、旅游局、档案局、残联。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责任清单

部门责任清单的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四个方面。

  1.部门主要职责。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涉及职责调整的批复文件,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明确具体工作事项。部门职责要有充分依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确定部门职责的依据。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服务事项,不在部门主要职责中表述。

  2.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围绕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进一步理顺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对职责边界和职责分工,要例举相关的案例加以说明。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根据权力保留、取消、转移、委托下放等情况,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工作重点,结合权力清单,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4.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重点突出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已经列入权力清单的相应服务事项,不再重复梳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部门名义进行梳理,并注明承办单位。

(二)审核、公布、管理责任清单

1.审核责任清单。按照“二报二回”程序,对各部门编制的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具体流程:①12月10日前,各部门按规定梳理并报送本部门责任清单初稿(“一报”)。其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需在12月1日前上报编制目录,经区编办审核同意后再编制具体的制度措施。②12月16日前,区编办对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有关意见汇总反馈给部门(“一回”)。③12月18日前,各部门对“一回”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报送责任清单送审稿(“二报”)。④12月19日前,区编办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审核,提出部门责任清单审核稿,反馈部门确认(“二回”)。

  2.公布责任清单。12月底前,经部门确认的责任清单审核稿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区府办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3.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定期对本部门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完善,经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编制部门责任清单,是与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工作。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通力协作,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区编办要认真做好部门责任清单的审核、公布和管理等工作。

2.积极有序推进。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区直各部门要按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编制责任清单,填写相关材料,确保12月底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3.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附件:1.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3.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样式)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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