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71号
高铁新城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有关建筑物命名如下:
1.位于高铁新城J11号地块以东,康平路以南,称山北路以西,虞舜大道北段以北区域,由绍兴上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综合商业区命名为“万达商业广场”。
2.位于高铁新城上虞北站停车场以东,高铁铁路线以南,余留地块以西,虞舜大道北段以北区域,由绍兴上虞华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命名为“高铁鑫隆广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