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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2015年度“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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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2015年度“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行动的总体部署,巩固我镇2014年度“无违建镇”创建成果和“一户多宅”整治工作成效,根据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7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继续开展2015年度“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虞区下达的总体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6月底全镇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存量违建处置工作(具体拆违目标任务数详见附件一),使全社会治理和防控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二、工作重点

  1.巩固“无违建乡镇”创建成果。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77号)等文件精神,保持拆违力度不减,劲头不松。

  2.“一户多宅”整治后续工作。切实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在 5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村遗漏违建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处置到位,确保无非法“一户多宅”;5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清运、拆出空间利用“两到位”工作,6月份镇组织力量进行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3.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梳理出一批违法建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违法建筑,解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无违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房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

  4. 开展重点区域违建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存量违建拆除工作,重点突出对“四边三口”(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入城口、车站口、要道口)等重点区域以及畜禽养殖、农家乐、个私企业(经营性用房)、信访举报等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宜拆尽拆。

  5. 加大拆后建设利用工作。高度重视拆后建设利用工作,以项目化为抓手,把拆后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以“拆后清洁”专项行动为载体,清理拆后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全镇违法建筑拆后建设利用率(面积及处数)应达到60%以上。

  6. 落实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288号)文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防控的配套规定,建立实施上下联动的防控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三、考核激励

  1.目标任务考核。将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整治监管和“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列入镇党委、镇政府对各村级班子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2.专项资金补助。今年将继续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拆违数据实行上图标记,对拆违实绩按2014年政策结合考核细则(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二)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控违拆违整治、“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该项工作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镇党委、镇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

  2.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等作用。各行政村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逐级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基层站所、相关线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村主职干部、联村干部、片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无违建”创建工作不力的村及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

  3. 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指导机制,加大督查指导和考核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片长、联村干部要深入行政村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拆违各项数据实行“日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做好控违拆违台账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做到数据不掺水、台账规范完整、经得起检查。

  4. 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拟订好宣传工作计划,及时报道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动态,进一步强化面上宣传报道,重点突出对创建工作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到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双管齐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宣传办要统筹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牵头负责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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