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一、根据虞维稳〔2015〕3号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社会稳定工作“三色”预警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调整制定本细则。
二、谢塘镇2015年社会稳定工作“三色”预警内容为7项,即110相关报警、安全生产、群体性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越级上访、新居民登记和社区矫正。
三、评估责任单位。110相关报警、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由新区派出所谢塘警务室负责评估;安全生产由谢塘镇安监所负责评估;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由谢塘镇信访办、谢塘警务室负责评估;新居民登记由谢塘镇新居民事务所负责评估;社区矫正由谢塘镇司法所负责评估。即时红色预警按照相关内容由上述相关责任站所负责评估。
四、按月预警评估。
(一)110相关报警的评估。具体评估数据分别为有效接报警总量、四类侵财、入户盗窃、诈骗、黄赌和治安案(事)件(包括矛盾纠纷、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扰乱秩序等)等6方面接报警数据。控制指标数为:四类侵财、入户盗窃指标数为上一年同期该类警情累计接报数的95%(四舍五入取整数),诈骗、黄赌、治安案(事)件为上二年同期该类警情接报数的平均数。当月年内报警数超过基准值5个百分点以上或出现赌博、治安案(事)件多报点(单月同一地点同一事项三次及以上报警)的发出黄色预警;超过基准值10个百分点以上发出红色预警。
(二)安全生产的评估。评估数据包含当月及年内累计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致死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发生一起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致人重伤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的,当月发出黄色预警;合并发生两起或者以上的,发出红色预警。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村道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致人死亡的,一律发出红色预警。
(三)群体性事件的评估。评估数据包括符合公安部《关于群体性事件统计中几个问题的解答》情形之一的事件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所指群体性事件是参与人数众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不及时处置可能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并且公安机关出警处置的事件。所指群体性非正常上访,是指聚众人员超过10人到区行政中心或者其他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期间出现拉横幅、喊口号、阻塞通道和冲击大门等有过激行为上访活动,或部分人员采取冲击会场、拦截领导车队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上访行为。当月发生赴镇群体性事件的,发出黄色预警;当月发生赴区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出红色预警。
(四)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评估。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指的是命案(包含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绑架、爆炸、放火、投毒、劫持等六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刑事案件。达标标准为当月不发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当月发生其中任一类案件的,发出红色预警。
(五)越级上访的评估。达标要求为当月不发生赴省、市、区、来镇集体访,赴省、市、区个访及进京上访、非访。当月发生单起镇赴区集体访、赴市个访,2起赴区个访的发出黄色预警;当月发生非访,信访量超过黄色预警指标,发生赴省、京个访,赴绍兴及以上集体访的发出红色预警。
(六)新居民登记的评估。达标要求为当月新居民信息登记率不低于控制指标。每月各村所辖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达到85%以上为绿色,高于75%低于85%为黄色,低于75%为红色。
(七)社区矫正的评估。达标要求为当月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不发生脱(漏)管的情形。当月辖区内发生一起脱(漏)管社区服刑人员事件的,发出黄色预警;当月发生两起或者两起以上脱(漏)管事件的,发出红色预警。凡出现重新犯罪(不含漏罪)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被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发出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出即时红色预警:
1.发生可能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或案(事)件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新区派出所谢塘警务室、镇安监所、镇信访办);
2.重点治安防范公共复杂场所及单位(如市场、医院、商场等)所属区域范围内“四类”侵财型案件年内累计发生数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超过20%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新区派出所谢塘警务室);
3.发生参与人数超过30人,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新区派出所谢塘警务室、镇信访办);
4.发生参与人数超过10人到区行政中心,期间出现过激行为的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新区派出所谢塘警务室、镇信访办);
5.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镇安监所);
6.发生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含工业急性中毒)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镇安监所);
7.发生进京、赴省集体访或进京非正常上访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镇信访办);
8.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脱管率和再犯罪率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镇司法所);
9.辖区内社区服刑矫正人员涉嫌严重刑事犯罪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镇司法所);
10.命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系新居民,在本辖区居住一个月以上未登记办证的或居住的出租房屋未登记需要即时红色预警的(评估责任单位:镇新居民事务所)。
本细则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