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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卫党〔2015〕10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卫生系统局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作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建设、买卖、出租私房及购买汽车等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就学、定居的情况;
4.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和前往港澳台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情况;
5.本人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和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7.本人、配偶和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8.本人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处理情况;
9.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10.按照有关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报告对象
所有在职局管干部
三、报告方式和时间
局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分日常报告和集中报告两种方式。
日常情况报告:局管干部家庭购买私家车情况、购房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酒席操办情况(附件1中表1-5),在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填写上报,其中购房情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须在回国后10日内填写上报。
年度集中报告: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2)逐项进行填写,每年1月20日前对前一年度相关情况进行集中报告,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须在4月25日前完成。
四、报告要求
1.所有报告表格均须由局管干部亲笔完整填写。其中集中报告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按照“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并作出书面承诺(附件3),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
2.集中报告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A4纸双面复印,连同《个人书面承诺》一并装订成册。
3.日常报告的相关报表和集中报告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必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事项由负责纪检的班子成员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4.日常报告和集中报告的表格均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要求一式两份分别报局人事科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5.填报内容必须属实、完整,不得漏报、瞒报,经抽查未如实报告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卫生系统局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一至表五)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3.个人书面承诺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委员会
附件下载:虞卫党[2015]10号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