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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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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卫〔2015〕39 


  

各医疗单位、区卫生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卫纠发〔2014〕1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加强医疗单位和区卫生信息中心统方管理是贯彻落实卫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研读《规定》条款,切实将文件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

2.要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各医疗单位和区卫生信息中心要对现有统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要按照《规定》要求逐一修正完善,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权限分级管理、统方工作审批、统方记录查询日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统方程序,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系统软硬件和技术人员的管理,设置合理访问权限,尤其是对外来信息技术人员要完善落实交接登记制度,确保卫生信息安全,杜绝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行为。

3.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健全并落实风险岗位责任制、岗位廉洁监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区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规统方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2015年414


附件下载:虞卫[2015]39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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