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虞政办发〔20153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直有

上虞区学育第二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已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印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人民政府公室

      2015215

 

 

上虞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社会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提升发展内涵,努力建成城区以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为主、农村以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为主的“广覆盖、有质量、多元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稳定幼儿教师队伍,提高保教人员素质,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二)年度任务

2014年,以全面完成园安工程为目标,继续完善优化学前教育网点布局,完成6个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易地新建和4所中心村幼儿园建设任务,启动6所中心村幼儿园新建工程;全面开展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统一审核和无证幼儿园清理规范工作,争取到年底停办或取缔40所无证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92%以上,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40%;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比例达到75%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1%以上,高学历达85%以上。

2015年,推进园安工程后续项目建设,完成6个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11个小区配套或中心村幼儿园开园工作;过渡性园所停办15所;基本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全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建设年活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94%以上;省一、二级幼儿园按省市要求通过复核认定,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45%;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2%以上,高学历达90%以上。

2016年,因地制宜,不断优化学前教育网点布局,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全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96%以上,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50%;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5%;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5%以上,高学历达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学前教育投入持续保障行动

1.增加政府投入。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在2013年基础上逐步增长,用于增设项目和提高奖补标准。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促进本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网点布局的完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所需的工程建设(含改扩建)经费筹措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达到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标准,其建设经费区财政按新建每班15万元、改造每班5万元补助的基础上,自2015年起,新建每班再增加5万元、改建每班增加3万元的补助。对民办幼儿园建设、设施设备配置达到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及以上的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补。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从2015年起按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50%同步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区发改局要会同教体局定期监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分担比例,逐步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幼儿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3.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办学渠道,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和投资举办学前教育。

(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完善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以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把幼儿园作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将建设重点放在乡镇(街道)以下规模较大的村、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居区,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或村幼儿教学点,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到2016年,全区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比例不低于80%。进一步完善《上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09]219号),探索以公有民营、零租金出租办园等形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2.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出台《上虞区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在建设经费、升等晋级、自聘教师补助、公用经费、教师培训等方面予以奖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生均经费补助。

3.深入开展早期教育。完善由政府主导,妇联、卫计、教育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03岁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建设区早期教育中心,形成由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早期教育指导站组成的公益早期教育网络。对命名为上虞区级早教基地的单位,区财政每年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奖补资金重点向乡镇(街道)免费早教基地倾斜。

4.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在专项经费中设立一定的资金,奖励在城乡共同体建设、结对帮扶和《指南》实验区推进工作中卓有成效的幼儿园。鼓励新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分园”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扶持优质园在全区范围内以多种形式组建学前教育集团,到2016年底,力争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以鹤琴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和爱弥儿幼儿园等省一级幼儿园为主体的“自主发展、内涵优质、服务面广、群众认可”的品牌学前教育集团。

5.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一步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凡持有本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到本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可凭民政、残联等区级部门相关证明,免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费,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

6.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积极鼓励特殊学校设立学前教育班,并对提供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特殊学校和幼儿园按我区特殊教育政策予以扶持。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基本适应幼儿园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三)幼儿园管理规范化行动

1.坚决清理规范无证幼儿园。按照全面清理规范无证幼儿园的要求,在建设提供足够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继续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区教体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负责,坚决取缔安全隐患严重、办园水平低下的无证幼儿园,并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过渡一批” 的工作思路,明确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注重疏堵结合,妥善解决好无证园取缔后幼儿入园问题。2016年底前实现全区零无证办园。

2.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完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收费许可和税务登记等各类注册,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招生和收费管理,坚决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3.强化安全规范。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特别对园舍结构、消防、餐饮服务、卫生保健、幼儿接送等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乡镇(街道)及教体、卫生、市场监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网点布局完成前的过渡性园所在过渡期间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站所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管理队伍,落实每月安全巡检制度,建立过渡园所的基本信息,完善管理信息档案;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幼儿园保健、保育工作。加大保健人员培养力度,在大专院校建立保健人员培养基地,探索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保健人员的配备,幼儿园应当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要求,配备保健人员。公办幼儿园应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逐步配备卫技专业毕业的专职保健人员。加大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的培训力度,至2016年完成保健、保育人员的全员培训,所需经费由专项经费保障。

(四)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精神,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合理制定幼儿教师招聘计划,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公办教师比例每年递增3%。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适当配备男性幼儿教师。加强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统一培训,统一培训经费由财政承担,努力提高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2015年底基本解决幼儿教师无证上岗的问题。

2.强化教师培养培训。要特别加大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确保3年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培训率达100%。支持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满两年并继续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新取得学前教育高学历的一次性奖励大专15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全区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逐步完善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在编幼儿教师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予以保障。依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待遇,逐步缩小幼儿园自聘教师与在编教师收入差距。从2015年至2016年,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人均财政补助分别提高到8000元和12000元,其他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补助标准统一为6000元。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本区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在不低于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基础上,从2015年至2016年,农村民办幼儿园(省三级幼儿园及以上,下同)自聘教师人均财政补助分别为每年6000元和10000元,其他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统一为3000元;城区民办幼儿园自聘教师人均财政补助分别为每年4000元和6000元,其他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统一为2000元。根据实际,调整骨干岗位自聘教师政策,从2015年起,全区骨干岗位自聘教师稳定在200名,每年通过考核确定,每人待遇再增加5000元。

(五)幼儿园保教水平提高行动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强化“幼儿园一日活动皆课程”的意识,优化幼儿园一日活动各环节的组织,引导广大幼儿园建立既富有特色,又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进一步提升园长和教师的课程执行力。深入研究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搞“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2健全《指南》推进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机制,提高幼儿园课程执行力。建立《指南》实验区八大实验园区,发挥省级实验区的作用,形成上虞区学前教育发展合作圈,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加大对学前教育教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成效显著和影响突出的优秀教改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进行有效的推广和宣传。从2015年起,开展上虞区级、绍兴市级幼儿园精品课程建设评比,并对《指南》实验和交流作出贡献的幼儿园进行奖励补助,进一步完善“行政推动、教研引领、专家指导、园所践行”的《指南》推进工作机制。

3.加强标准化和等级幼儿园建设。继续设立幼儿园达标、升等奖励。按照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对上一年新评上省等级的幼儿园分别按班额给予一次性省一级5万元、7万元、10万元,省二级3万元、4万元、5万元,省三级2万元的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有效监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学前教育的统一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区财政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幼儿园。各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发展本辖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大投入、完善布局,以创建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为抓手,协调发展辖区内学前教育。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确保2016年之前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任务。

(二)建立学前教育发展奖惩和激励机制。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列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开展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查,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年报制度。调整完善上虞区学前教育先进、合格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奖励表彰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

(三)加强学前教育宣传和引导力度。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宣传学前教育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学前教育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建立幼儿园年检公示和年检不达标警示制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规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68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