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财政体制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完善上虞滨海新城、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等财政体制,完善意见如下:
一、上虞滨海新城、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财政收入统计口径按乡镇街道财政体制规定执行。
二、上虞滨海新城企业归属划分按乡镇街道财政体制规定执行。上虞滨海新城、高铁新城范围内的搬迁企业、招商选资异地落户企业共享办法按照乡镇街道财政体制规定执行。
三、调整上虞滨海新城房地产企业分成办法,对经营地在新城但注册地不在新城的房地产企业,新城按体制收入的100%分成,注册地不再参与分成。
四、取消上虞滨海新城财政体制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留区部分全额返还”的规定。
五、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到财政体制原规定执行期限结束。期间如遇上级政策重大变动,财政体制再作相应调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