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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乡关于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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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单位

为巩固“三河”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2015年“三河”治理工作,彻底改善河道水域水环境;根据绍兴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绍市委办传〔2015〕41号)、上虞区《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区委办〔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经乡党委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彻底清除河道内各类垃圾、漂浮物、障碍物及河岸各类垃圾、违障,有效解决去年垃圾河治理中摸排不够到位、治理质量不够高、长效管理不够落实等突出问题,实现河道水环境常态整洁、美观,并凝聚人心营造强大的治水氛围,为今年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时间

2015年3月下旬至6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1.彻底清除垃圾。做到河道内无垃圾、病死动物、水葫芦等漂浮物,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无垃圾、病死动物。

2.彻底清除河障。做到河道内无违法拦河坝、废弃箔桩、禁养区网箱、围栏养殖设施等障碍物;河道内无明显淤积。

3.彻底拆除违障。结合“三改一拆”全面拆除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新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全面落实长效。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做到河道长效保洁。

四、实施步骤

1.全面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

根据上级要求、派驻我乡的“深化垃圾河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督导组督促要求,于3月31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全面发动;确定我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责任分解,明确时间、目标和要求。各行政村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百日攻坚行动,做好党员干部表率,带动企业、群众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2.全面踏河普查阶段(4月10日前)

我乡将成立以片长牵头,有联村干部及“村级河长”配合的河道普查队伍,实地踏勘各村域内每一条河道(包括农村小沟、小渠、池塘),全面摸清每一条河道的现状及污染源情况,全面建立“一河一档”,每一条河道调查情况(见附件1)需经“片河长”、“村级河长”分别签字,并作为先进评比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切实做到村域内摸排不留“盲河”、死角。要严格按照省“三河”界定标准,正确判定河道问题属性,全面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并分别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见附件2),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村要及时汇总“三河”基本情况,报乡河长办备案。

3.全面深化治理阶段(6月30日前)

各行政村要集中力量打好深化垃圾河治理“歼灭战”,在治理过程中,注重与企业、村民的联动整治,注重与村庄环境整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的联动整治。要在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河道及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垃圾、漂浮物、违法拦河坝、废弃箔桩、禁养区网箱、围栏养殖设施等的清理工作;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新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4.全面验收阶段(7月31日前)

验收方式将以实地查看和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为主,查阅资料为辅。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省市区“三河”治理验收标准(验收表及验收标准分别见附件3、6),逐级抓好验收工作,7月10前乡职能办公室将会同督导组分别对各村河道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将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报区治水办、河长办备案,并作为先进评比和责任追究的依据。7月20日前,区治水办、河长办将全面完成对我乡各河道的抽查验收工作,抽验比例将在50%以上,并在区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月31日前,迎接绍兴市水城办对我区垃圾河整治情况的抽查验收。

5.全面长效管理阶段(常态化)

各行政村要在4月10日前,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沿岸垃圾收集处理及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做到每条河道都有“河长”和“保洁员”,都设置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建立保洁、巡查和监管机制。要强化落实“周巡查、月检查、双月考核、季度督查”常态化机制,其中,乡级“河长”要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要一天一巡查,“保洁员”要常态化保洁,并认真做好河长巡查记录和保洁员日志记录,切实做到“垃圾河”深化治理一条,成效巩固一条。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由谢文权书记为组长,戴忠伟乡长为副组长的岭南乡“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7),负责“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各项日常工作。各行政村要把“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要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百日攻坚行动。“一把手”要靠前指挥、带头示范,扎扎实实开展垃圾河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同时要提供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与支持,花大力气、大投入坚决打赢今年首仗。

2.强化工作督导。为强势推进“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乡党委、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督导”行动,向各村派驻有片长为组长的工作督导组(督导组组建方案及名单见附件4、5),切实开展督导工作。各督导组要全过程参与、督导开展动员部署、调查摸底、深化治理、落实长效四个阶段的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质量、进度关,充分发挥好“督导员”、“推动员”的作用。为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决定建立半月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汇报辖区垃圾河治理工作,研究对策,形成共识,合力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3.严格督查考核。攻坚行动期间,区、乡两级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乡河长办将制定完善考核办法,结合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平时督查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督办,并纳入对行政村“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成绩。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行政村工作拖沓、拖延、瞒报、漏报,未按要求落实责任,造成攻坚行动延迟、无法完成和同一条河道连续两次被上级通报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营造舆论氛围乡政府将组织新闻媒体等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的频次和深度,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各村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加强氛围营造;乡政府将成立宣传劝导队,逐村庄、逐企业进行宣传劝导,充分讲清“垃圾河”成因、危害及治理的必要性,力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更多的村民成为各村的主人、治水的主体,让治水工作形成最广泛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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