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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区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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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发〔2015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我区对乡镇街道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在均衡乡镇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结构不够合理、项目设置过多、下达滞后、分配方法不够统一规范、资金监管弱化等问题。为解决现行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实施区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主要原则

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主要目的是解决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设置不合理、项目过多、下达滞后、分配不够公平、乡镇资金调控和监管能力弱化等问题,整合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减轻职能部门资金分配压力,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实现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主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三个”不变“一个”不减原则,即专项政策性目标总体不变、使用范围和方向总体不变、资金分配建议权总体不变、资金规模总体不减。

(二)分配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运行“因素法”分配,减少人为干预,促进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增强分配透明度。

(三)分步稳妥推进原则,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涉及资金量大、项目多、管理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等问题。因此,必须坚定目标方向,拟定分年计划,扎实有效推进改革。

二、资金范围

除一次性、突发性以及中央、省明确具体项目且需各级财政分担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外,各职能部门原则上要将本部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成一个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项目。按政策规定补助对象为个人、家庭和企业的资金可暂不列入整合范围。

三、主要措施

(一)改革资金分配方式。纳入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所有财政资金原则上都要按“因素法”分配使用,选取部门年度任务、工作目标、实施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等专用因素,以及受益乡镇人口、地域面积、财力等通用因素,设置分配因素的量化指标、权重系数和计算公式,确定分配办法。对确定的分配办法,应发文告知乡镇街道,确保资金分配透明。

(二)优化分配审批程序。确需进行项目管理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其项目申报审批周期前移一年,今后需扶持的项目需事先组织申报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每年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在“二上”时间以前,各职能部门应向区财政提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因素的量化指标、权重系数和公式等建议,区财政审核后与职能部门商定分配办法。预算经批准后,区财政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确定的分配办法下达资金。确实必需的,可以在分配乡镇街道的资金预算内,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在项目库中选取并同时下达补助项目和指标;也可以在分配下达资金后,要求乡镇街道上报具体实施项目进行备案。预算批准后追加的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要在其预算确定后3个月内分配下达完毕。

(三)加大提前告知力度。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实行提前告知制度。每年分配结果相对固定的资金,财政部门和职能部门在首次下达分配文件后,不再逐年另行发文,自动作为预告数。每年分配结果根据政策要求和分配办法有变动的资金,财政部门和职能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按其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提前告知乡镇街道,作为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并逐步提高预告数的比重。乡镇街道应根据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将提前告知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编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四)规范资金使用。职能部门应按区委区政府特定政策目标和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明确资金支持条件。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财力,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管理具体项目的实施,及时按项目计划和进度拨付资金;在收到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指定使用范围和方向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使用时按具体用途列报相应的支出科目。

(五)强化绩效评价与监督。强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职能部门要提前通告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支持的条件、范围和方向,审核并把好项目的进口,管理和监督乡镇街道实施好项目;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事先做好申请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事中做好支持项目的实施工作,事后组织验收、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职能部门备案。要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各职能部门应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后形成本部门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和调整的依据,对乡镇街道不按规定的范围和方向使用,将扣回当年下达的资金,并在下一年度分配时作为扣减因素考虑。推进分配制度、办法和项目预决算信息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是完善区与乡镇两级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发挥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者优势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上级政策意图与乡镇民生事业统筹安排的有机结合,也有利于做大乡镇可用资金,提高乡镇预算完整性。各职能部门要从有效实现区委区政府特定政策目标的高度,从集中财力改善民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

(二)明确职责,稳步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必须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承担起改革重任。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改革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管理实际,认真梳理各类专项资金,科学合理设计改革具体措施,提出资金分配办法,通过3年努力,全面实现改革目标。鼓励先行改革的部门,其改革推进情况作为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改革工作,对资金整合方案、资金分配办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实施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强化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控制,避免乡镇移用、挪用资金。同时,要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改善民生福祉。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确保资金分配办法设置科学合理,资金分配过程公正公平,资金使用符合政策目标。各乡镇政府要根据财政资金的使用目的、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优化项目选择,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资金 使用,提高资金效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5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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