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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审核备案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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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招监办〔2015〕1号

 


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审核备案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工程的管理,

特制定《关于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审核备案管理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对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抄送:区纪委(监察局)、余云才副区长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

关于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

审核备案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工程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上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项目作以下明确。

一、下列项目经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办审核备案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三)由区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保密、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适宜招标而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下列不宜招标(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办审核备案,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一)区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

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在建工程因设计变更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宜)分割的部分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筹资金并且自用的建设工程,其单位的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经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办审查备案,可以自行承担相应的任务。

   其他建设工程除另有规定外,是否采取招标的方式,由业主自行决定。

三、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业主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请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送区招标投标监督办进行备案。对程序缺失的,监督办将不予备案。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但需在区招标投标监督办进行事前备案,公开招标的还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统一发布招标公告。

不宜招标(直接发包)的项目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经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审核备案后,还需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从发文之日起启用《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工程自行招标备案表》与《绍兴市上虞区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备案表》新表格。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工程自行招标备案表》

2、《绍兴市上虞区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备案表》

 

 

 

 

 

                  

 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附1:

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工程自行招标备案表

(10~50万元)

 

                                                  编号 :

申 请 单 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预算

万元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审计分局预算备案

附审计分局预算备案表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前期

情况

项目批准文号

 

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土地审批手续

 

招标方式要求(公开或邀请)

 

发包内容

及工程规模

 

公告发布范围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招标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标底下浮

幅度要求

 

 

建设单位有关

招 标 说 明

(邀请招标的需说明理由)

 

(行业或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监督办

备案意见

应附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知)、评标办法等

公告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盖 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决算审计时需提供此表)

附2:

绍兴市上虞区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备案表

                                                  编号 :

申 请 单 位

(盖章)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预算

万元

设计单位

 

建 设 地 点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

前期

准备

情况

项目批准文号

 

工程规划、土地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审计分局预算审计意见

附预算审计备案表或审计意见

标底下浮幅度

 

拟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要求

直接发包理由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上级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投标监督办

备案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分管

建设单位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办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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